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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吴江辉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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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于民主监督的性质。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共产党纪委的监督、也不同于公检法的司法监督、更不同于政府监察的行政监督,是一种和风细雨的协商,是语重心长的建议,是荣辱与共的提醒,是肝胆相照的督促,因此是一种“软性”监督。但是“软”的监督并不是没有约束力的监督。人民政协虽然位高权不重,但是影响非常大;政协委员都是各个行业的杰出人士,具有很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政协号召力、影响力的优势特点,监督力度就有了,约束力就体现出来了。

  三、 创新民主监督的实现方法。

  (一)民主监督的着眼点是协商、参与,而不是决策、执行,所以监督的着眼点还是要体现在促进工作的政治风范和态度上。政协民主监督主要是通过提案、视察、调研等活动方式来实现的,不管是提意见、提建议,只能用协商的方法、咨询参谋的方法,而不可以用简单的命令,更不是法律强制或经济奖惩。当前党和政府十分关注民生。因此政协也应该高度关注民生,不能只是盯住那些政绩工程,盯住地方GDP发展,而要紧紧围绕十七大提出的“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选择职业教育、医疗服务、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就业保障、廉租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民主监督。

  (二)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严肃的政治性、相对的客观性。约束力应该成为检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效果的新指标。政协的民主监督是高层次的监督,具有便捷、直达的作用。人民政协集中了一大批资历老、地位高的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政协的意见、建议很容易到达党政的决策高层,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民政协应很好地认识和利用这一优势资源,把这种影响力发挥出来。除了传统的调研、提案外,还可以采用信息直通车的方式,引起相关领导重视关注,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建议的采纳。

编辑:刘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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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监督 监督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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