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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十年调控”经验 让改革先行

———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府原参事、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张泓铭

2014年03月18日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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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调控”效果不理想,根本原因何在?

  记者:房地产“十年调控”被人诟病的重要方面是所谓的“调控行政化”,比如限购、限价等强硬行政手段。比如认为“过去十年的房地产调控,行政化干预的手段在不断强化,但行政干预手段也日渐失败……”对此,您怎么看?

  张泓铭:对此,我不能苟同。“十年调控”不仅大量采用了经济手段,而且在明确采用限购、限价等强硬行政手段的2010年以前,首先采用了诸多经济手段。除了税收手段和金融信贷手段外,还有两种经济手段为人忽略:一是住房补贴。二是住房保障。

  须知,调控经济、调控房地产市场,是任何一种政府的职责。如放弃这种职责,倒是令人惊奇的。既然调控房地产市场是政府的一种职责,政府发起和推动调控的行为,至少就其形式来看是合理的。为何要否定为、责之为“行政化”呢?问题的要害仅仅在于调控的目的和内容是否合理,手段是否合乎经济规律。

  记者:通过以上的分析,您认为房地产“十年调控”效果不理想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张泓铭:房地产“十年调控”效果不理想的原因是综合的、复杂的、深刻的,是中国发展中诸多矛盾的集中体现,非“行政化”三个字所能简单概括,也不是能用“不改革”三个字所能全部概括。

  不理想的原因,首先是“十年调控”的客观基础不好,包括保经济增长的大局要求、货币流动性大的危害、财政管理同房地产调控不协调、住房保障力度效应的滞后四个问题。其次是政府调控政策设计欠周密、不配套,并与改革基本脱节,包括需求管理粗略不精细、供给管理粗疏不到位、税收调节单打独斗、金融调节互相矛盾、全国“一刀切”不重视区域特点等五个问题。另外,住房市场需求灵敏性和供给呆滞性矛盾长期存在这一天性,是调控很难逾越的鸿沟。

  吸取“十年调控”经验教训,要改革先行

  记者:您对未来中国房地产的发展有何建议?如何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张泓铭:要吸取“十年调控”经验教训,遵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对于未来住房市场的调控,可以从以下四个思路出发:

  第一,从需求出发,将需求分成三类区别对待:对于住房自住需求,调控的基本思路应为鼓励;对于住房他住需求(也可称为积极的投资),调控的基本思路应为允许;对于住房无住需求(也可称为消极的投资),调控的基本思路应为抑制。

  第二,有区别地适度扩大供给。对普通型中小套型住房供给要实行鼓励;对改善型中大套型住房供给要实行允许;对豪华型大套型住房供应要实行抑制。

  第三,要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经济手段为主,体现在以稳定的税收为主、以灵活的信贷为辅;行政手段为辅,体现在要以房价控制为核心稳定房价。

  第四,要改革先行。从住房市场角度考察,当前迫切需要进行住房供给制度改革、财政制度改革、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交易制度改革、金融和资本市场制度改革、住房交易制度改革等。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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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十年调控 需求 房地产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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