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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调委:叫停医患纠纷私了

2014年05月06日 14:12 | 作者:朱 虹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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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阅读】

  天津医调委有一些“法宝”:制度上,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必须经医调委调解,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必须加入医疗责任保险。资金上,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保证了医调委的第三方独立性。但进一步发展也面临瓶颈:目前还存在人手不够、工作压力大等问题,面对医闹时效果也相对有限。

  罗欣(化名)的母亲因摔伤右髋入住天津某三甲医院,接受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没想到手术后出现急性心梗,抢救无效死亡。罗欣不能接受“换个髋关节人却没了”的结果,来到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为他们调解的是刚从天津市和平区医学会退休的主治医师姜兆理。双方在陈述时,罗欣的话不多,只提出10万元的赔偿,医院的代表却强硬地坚持“是手术风险的范畴”。

  “心电图有明确异常时有没有请心脏科会诊?有没有针对心脏问题的术前讨论和评估?”姜兆理向院方提出了非常专业的问题。他还咨询了专家委员会的意见,专家认为,医方对患者心脏疾病未予术前评估和讨论,术后关注不够,存在过失,但患者的死亡其自身疾病占主要因素,故医方应承担30%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应赔偿20.5万元。罗欣和院方都接受了调解结果。

  这是天津市医调委经手的一个案例。近年来,医患矛盾较突出,各地纷纷建立医调组织。医调委有效吗?靠什么路径保障效果?记者展开调研。

  靠制度叫停医患私了

  天津市医调委成立之前,出了纠纷,花钱私了往往是很多医院的选择。

  “那时,医疗纠纷主要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解决。”天津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处长葛乐介绍,“三种途径各有弊端。医患双方协商常常由于情绪激动、矛盾激化而谈不拢;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人们通常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是一家人,难免袒护医院;到人民法院诉讼,程序复杂,一个案件常常要拖几年甚至十几年,耗不起。”

  这种情况下,为了向医院施压,有的患者殴打医生、停尸闹丧、强占病房,甚至出现了职业“医闹”。在各医院的院长们看来,最头疼的不是患者依法维权而是“医闹”,医院只能和患者私了,花钱买平安,进而形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不良示范。

  2009年2月1日,天津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了第一个省级人民政府令《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两项机制,断绝了私了的后路。

  办法规定,索赔金额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无权自行协商解决,必须经医调委调解。违反规定私了的医疗机构可能面临党政领导免职、医疗机构降低等级、与财政补助挂钩的考核一票否决等严厉处罚。

  医院不能再随便出钱赔偿患者,并不意味着患者的正当权益无法保障,取代医院进行赔付的是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业务的保险公司。2009年起,天津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市卫生局签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承诺书》,加入医疗责任保险。每家医院根据医疗服务数量缴纳不同数额的保费,保费与医疗责任赔付挂钩,医疗纠纷少、赔付额低的医院,下一年度续保费用优惠幅度最高可达50%,反之续保费用最高涨幅可达上一年度的3.5倍。

  2008年天津市发生医疗纠纷1142件;而2009年至2013年,平均每年发生医疗纠纷439件,比2008年相比下降62%。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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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调委 医院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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