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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发言(摘登)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应松年:
加速制定行政程序法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与实体法中经常规定公民应该履行各种义务不同,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程序,通过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约束行政机关行政行为。
具体的程序制度,要达到四个要求:公正、公开、参与和效率。
第一,行政权的行使必须达到程序公正。行政主体和被处理的人和事不能有利害关系,必须位处中立,平等对待当事人,无偏私行使权力。
第二,权力的行使必须公开、透明,这是法治政府的基础。
第三,行政权力行使时必须有公众参与。
第四,必须重视行政效率。程序之于效率,既考虑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也考虑相对人对效率的要求。
当前我国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已经成熟,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中,行政程序法作为基本法,建议列为立法重点。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
推进市场监管向法治化转型
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重在实现由行政监管为主向法治监管为主的转型,以强化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监管。
一、 把依法监管作为市场监管改革的基本目标。目前,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不分,是市场监管改革面临的突出矛盾。需要把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严格分开,组建综合性、权威性的市场监管机构,走向法治化是市场监管改革的目标选择。
二、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由行政为主向法治为主的转变。建议调整市场监管权力结构,建立决策和执行严格分开的执法监督机构,形成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管的合力。
三、 强化市场监管的相关立法。建议研究出台《市场监管法》,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将反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
全国政协委员李晓东:
发挥政协在政府决策“三化”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决策是“准行政立法”,其“科学化、民主化和程序化”的“三化”要求来自于政府决策的基本特性。
人民政协作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主体,应当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 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方面,发挥政协人才荟萃和界别众多的优势,科学规划重点领域、主要课题,并加以持续研究推进,以高质量的内容,利用多种方式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建言献策。
二、 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方面,发挥政协委员的组织优势,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联系优势,客观和准确反映社会诉求。
三、 在政府决策的程序化方面,应该建立政府与人民政协的行政协商制度,在政府决策产生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
编辑:付鹏
关键词:依法执政 综合执法 规范权力 反腐败 行政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