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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国企抚顺铝厂套取5亿补助 熨斗烫旧5427份档案

2014年06月11日 14:25 | 作者:王瑞锋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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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转制

  未履行劳动部转制文件

  拿不到钱,刘国民很气愤。他气愤不只是因为拿不到钱,也不是因为厂里伪造了他“合同工”的身份骗了补助又少给他钱;而是因为在12年前,他就可以转为“合同工”,但厂里没给他转。

  1992年,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在全国推行,试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年,抚顺铝厂新进的职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身份成为全民合同工。

  在这一年,为了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劳动部下发46号文件《关于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原使用的城镇集体混岗工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抚顺周边,抚顺新钢、特殊钢厂等国企的集体混岗工,均陆续转为全民合同工。

  抚顺新钢锻造工尹秀红告诉新京报记者,她原本是钢厂厂办集体混岗工,1992年,全厂900余名混岗工全部转为了合同工。

  而抚顺铝厂没有一点动静。

  刘国民他们曾统计过,在5427名集体工中,超过3000人属于混岗工,其中大部分是返乡知青。

  所谓混岗工就是,那些属于抚顺铝厂下属劳务公司的集体工们,被抽调进铝厂,从事一线冶炼工作,即混岗混编。

  而铝厂的全民固定工、合同工,则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勤等工作。

  1993年,隔了近一年,刘国民他们才从附近钢厂听说,国家有用工改制的政策。他们向厂里反映,得到厂里的回复是,会给他们转,但人数众多得分批转。就此没有下文。

  2002年,抚顺铝厂效益下滑。集体职工开始下岗。刘国民便在这时下岗。

  刘国民这些集体职工又开始向厂里反映问题。他们要求厂里给说法,为什么集体职工先下岗。接着问题又绕回到10年前,为什么1992年不给他们转合同工。

  2003年,副厂长黄永纯告诉集体工谈判代表廖和平,“如果把你们转为合同工,全民固定工工资每人要降50元。”

  上述说法也得到抚顺铝厂一名不愿具名的管理人员的证实,“当时工资总额是定额的,如果把集体混岗职工转为合同工,无疑要增加开支。”

  对此,记者多次致电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应该问询抚顺市国资委。国资委下属部门改组处一名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太复杂,涉及一个统一口径的问题,不便回答。”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破产国企 抚顺铝厂 套取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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