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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2015年03月19日 09:49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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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王万宾

  2015-03-19期02版

  赛福鼎·艾则孜同志是第一届至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954年9月至1993年3月,赛福鼎·艾则孜同志连续当选为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工作期间,赛福鼎·艾则孜同志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参与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外事、自身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赛福鼎·艾则孜同志参与了我国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赛福鼎·艾则孜同志同与会代表一道表决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赛福鼎·艾则孜同志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制定。1954年9月17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赛福鼎·艾则孜同志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审议和表决。

  1980年9月,赛福鼎·艾则孜同志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委员,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与我国新时期宪法修改工作,发表了许多真知灼见。1982年12月4日,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赛福鼎·艾则孜同志作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大会代表一起审议并投票通过了宪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他参与领导制定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等重要法律,对落实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推动国家政治生活制度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百部法律,通过一大批关于法律问题的决定,为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在这一时期,赛福鼎·艾则孜同志高度重视人大立法工作,特别是把经济领域立法作为工作重点,参与审议通过了民法通则、外资企业法、专利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赛福鼎·艾则孜同志积极推动制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8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顺利通过。他专门撰文,深刻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宪法有关民族条款的具体化,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纲领性文献。

  赛福鼎·艾则孜同志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卓越领导人,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为民族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曾多次接见少数民族代表团,与少数民族代表促膝谈心,共商国家大计。同时积极促进全国人大对外交往,加强各国议会和国际社会对我国的了解,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我们纪念赛福鼎·艾则孜同志诞辰100周年,缅怀他的卓越贡献、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就是要学习他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学习他为国家建设、民族事业发展不懈奋斗的革命意志,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而奋斗;学习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革命精神,敢于担当、勇于探索,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学习他一身正气、严于律己的高尚品德,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赛福鼎·艾则孜 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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