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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到地方 全面二孩落地至少要经历四个程序

2015年11月02日 08:35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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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问题一

  何时能正式“生二孩”

  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出: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全面放开二孩后,上述法律规定是否需要修改?

  在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建民看来,确有冲突之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条例有必要做相应修改,还有一些管理细则也都应当进行调整,比如准生证制度、审批制度等。”李建民说。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必须修改。

  “允许生育二孩以后,第一孩和第二孩都不需要进行审批了,实行‘备案’制度。所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条文就会与这些产生冲突。”原新说。

  那么,“全面二孩”政策公布是否就意味着马上可以合法生育二孩?

  “我认为,既然中央已经作出这样的政策,从现在开始,想生二孩的夫妇就可以生了。因为法律的修订是一个程序问题,不应当由于程序问题而影响到家庭的利益。这些都是程序上的问题,我觉得不能成为延迟家庭生育的障碍。”李建民说。

  “比如,各省都应该修改地方条例,但是什么时候能够修改完成,还没有时间表。所以不能让有需求的家庭一直等。”李建民说,“大家普遍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假如非独生子女家庭明天就生育二孩,还算不算超生?我个人理解应当不算作‘超生’。我的建议是,在这个问题上‘宜松不宜严’。”

  “从中央到地方相应的跟进措施应当尽快出台,尽量缩短时间差,避免一些矛盾现象的出现。”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段成荣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条文没有废除之前,它应当是有效的,作为普通公民应当遵守,按照现行的规范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如果违反了现行规定,也有可能按照现行法律,承担一定的后果。”

  段成荣的意见是,国家的立法部门和各个地方应当尽快完成修法的过程。对于公民而言,则建议等到新的法律公布之后生育。“可以预期,这个过程肯定不会太长,而且生育本来就是一个很长的周期,这个矛盾出现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段成荣说。

  李建民也向记者强调说,从本质上,该政策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精神不矛盾,但是各地条例中“限制只能生一个”的相关规定都应当修改,“所有以前跟中央最新规定内容相悖的政策都应该取消,在程序上没有取消之前,至少现在就不应当执行了。原来鼓励独生子女的政策也应改变,比如原来的独生子女证和奖励费就不应该存在了”。

  对此,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的建议是,首先,独生子女奖励费可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划定年龄界限,不在育龄范围内的妇女还应当按照原来规定进行奖励,而对于一定年龄范围内的育龄妇女,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不再进行奖励。

  “另外,独生子女费也应当取消,这也得划定一个年龄界限,按照年龄和生育能力采取继续奖励或者取消奖励的措施。”陆杰华说。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全面二孩落地 四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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