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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生:“不安全”的城市暴露了哪些短板

2015年12月24日 09:05 | 作者:杨明生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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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将安全置于城市管理和发展首位,应完善城市治理,尽快弥补短板


“12·20”深圳滑坡事故,导致厂房和民宅瞬间倒塌,造成几十人失联。近来频发的安全事故暴露了我国在城市治理的许多方面存在的短板。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将安全置于城市管理和发展首位,应完善城市治理,尽快弥补短板。


各种公共安全事故频发与前期规划落下的“先天病”不无关系。譬如,城市规模要扩张,城市临时余泥渣土受纳场如何合理选址,如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这些规定在很多地方尚属空白。又譬如地下管网建设缺乏系统性协调,上下水、电力、电信、燃气、供暖等管理部门相互分隔;楼越盖越高,一些地方没有设置消防通道等现象依然存在,令百姓出行步步惊心。城市运转如同精密仪器,城市建设规划需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更为长远的需要和日益复杂的发展趋势;城市建设既要有一日千里的热情,更应具备“一管百年”的思维。


事故发生缘于隐患,事故隐患应有苗头。当下,各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已基本完善,关键问题在于日常监管没落实到位。事实证明,除了自然不可逆转的因素外,多数的安全事故都属于责任事故。无论是天津港的危化品爆炸事故,还是不断发生的行人坠入热力井、电梯安全等事件,只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排除隐患,悲剧本可以避免。监管者司其职、尽其责,让常规检查、日常维护环环相扣,把“规定动作”落实到位,就能将事故扼杀于萌芽状态。然而,一些监管者口头上高呼重视,思想上却早生懈怠,看似“安全经”念了,整顿会像模像样地进行了,却因为“不严不实”,大量隐患要靠事故来发现。


与一些城市应急能力差、速度慢、效率低相比,本次深圳市在处理“12·20”滑坡事故时的应急表现可圈可点。然而,从更大范围观察,有些城市的应急机制是临时性的,而非永久性的,相关工作仍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中;相关职能部门分属不同系统和不同领导,日常管理中往往习惯于分兵把守、各自为战,信息独享,导致应急机制难以应急,对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因此,亟待强化公共安全预防处理机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搞好培预案演练,提高全社会抗风险能力。


(作者单位系湖北省宜城市城乡建设局)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杨明生 城市 安全 短板 城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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