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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贞:完善快递用户信息安全制度

2016年01月25日 09:41 | 作者:甄贞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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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递实名制背景下,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已刻不容缓。建议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


甄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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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范快递人员从业标准。快递企业应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尤其是数据库运维人员的招录把关审核,建立快递从业人员档案。完善快递从业人员执业规范,强化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牢牢守住保障快递用户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 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架起内部监管的防火墙。《快递条例》第26条建立了快件运单和电子数据管理制度,以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但在制度层面还有完善空间。


三、 强化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应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快递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泄漏用户个人信息的快递企业和快递人员纳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加强对快递企业用户信息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快递用户信息安全共享机制,以常态化的强力监管迫使快递企业责任落地。


四、 统一个人信息采集源头。应加强个人信息源头管理,对需要大量采集个人信息的企业,实行统一授权管理,通过审核认证的企业,方可采集公民个人信息。应当统一商业活动中个人信息的采集标准,基于便捷、安全原则,最小范围采集个人信息,采集的信息应由企业统一留存,不得留存在采集人员的个人采集终端上。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甄贞 快递实名制 个人信息安全 快递用户信息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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