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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步新:明确公文寄递专营和禁止外商经营信件业务

2016年01月25日 09:58 | 作者:孙步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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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快递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公文寄递专营和禁止外商经营信件业务的有关规定。


孙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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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公文寄递专营和禁止外商经营信件是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从《快递条例》的立法目的看,《快递条例》向上承接的是《邮政法》,向下衔接的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果不对邮政法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的内容进行规定,会使《快递条例》在衔接上缺位,导致邮政行业法律体系在立法逻辑上的脱节和断档。从国际上看,实施邮政企业信件专营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任何一个主权国家设立信件专营制度基本的政治考量是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形成邮政在前、安全在后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目前,万国邮政联盟191个成员国中90%以上的国家实施邮政企业信件专营,发达国家美国、欧盟、日本等,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巴西、韩国、马来西亚等都在其中,中国邮政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特别是在发生重大事件和防范恐怖袭击、信件、炸弹等安全领域,中国邮政始终都站在信息安全第一线。信件专营体现的是国家对经济命脉的保障,国家需要有保障其风雨无阻传递的力量。


关于国家机关公文的具体范围,可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邮政公司原资深经理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孙步新 《快递条例》 邮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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