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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政策落地释放多重红利

2016年02月26日 14:1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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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大垄断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

  作为国企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即将开展的“十项改革试点”中,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垄断领域将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向社会资本放开,这也意味着,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全面提速。

  一直以来,因为上述处于国有资本相对集中的领域,社会上普遍认为具有国有企业垄断经营色彩。张喜武告诉记者,之所以率先在这些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示范,就是希望通过引入非国有资本的多元化投资,形成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并着手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试点,稳妥有序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众所周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相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重要方式。在李锦看来,一方面,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通过交叉持股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公有资本参股,非公有制经济将共享发展红利。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电信等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空间将更大,同时有利于破除行政垄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将消除。

  高明华表示,有序推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着眼于解决三大障碍:一是哪些国企可以改;二是国资流失如何界定;三是民资忧虑如何解决。国企要深化改革,必须首先通过重组或剥离做纯粹的国企,即实现同一国企功能的单一化。只有如此,国企才能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才能实现分类治理,监管部门也才能实现分类监管。在此基础上,只有其中具有充分竞争性的国企才能发展混合所有制。其次,为了明确界定国资流失,应尽快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加入国有资本交易程序的内容,比如,寻找受让方的方式、受让方的资格要求、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在有法定国有资本交易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公开、透明的交易,此交易结果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关键在于努力营造国有股东和中小股东平等行使权利、共生共赢的环境,而不是强调国资对民资的控制。只有实现权利平等,实现双方权利行使的公平,国资和民资才能有效地混合,进而才能形成国资和民资的合力,也才能实现国资和民资的最大程度的增值。”高明华说。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国企改革 国企十项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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