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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政策落地释放多重红利

2016年02月26日 14:1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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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家央企子企业试点率先实施员工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员工持股计划中通过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无疑在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起到重要作用,但一直以来,因为任务复杂且涉及多方利益,对于员工持股问题上社会争议很大,一些专家担忧,一旦实施不好容易造成少数人持股、利益输送等问题。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资委了解到,目前员工持股已经纳入十项改革试点工作,今年计划将在中央企业层面选择10户子企业,指导各省市分别选择10户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试点工作将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从试点企业类型、出资入股方式、定价机制、动态调整机制、股权管理方式、持股方式等不同角度探索员工持股的有效模式。

  “我们希望通过试点来探索在什么样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以什么样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怎么转股退股等问题,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张喜武说。在他看来,规范有序开展员工持股,有利于企业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形成员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高明华说,员工持股是国企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项举措,但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则会出现一些风险,需要引起关注,这其中包括员工对抗董事会或高管的决策的风险、更大范围内幕交易的风险、持股员工成为投机者的风险以及集体变现的风险等。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胡迟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主要是通过股权多元化来转化国企一直以来的经营机制,而员工持股主要目的是提高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但目前看来,开展这个试点要慎之又慎,发达国家也没有太多可参考的例子。试点员工持股的企业需要有特定的规模和类型。盲目的进行这项尝试有可能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也有可能变成一个“大锅饭”性质的改革,无法起到激励的作用。

  因此,高明华建议,一方面,员工持股应以部分骨干人员持股为主,而且具有动态性,其他员工成为骨干,也可以进入员工持股行列,这不仅有助于调动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调动其他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员工持股应是限制性股票,这包括收益权只能通过分红实现,以及离开企业的持有股票的员工必须出售持有的股票,且只能出售给本企业其他员工等。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国企改革 国企十项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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