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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陈夏影父亲为子伸冤19年

2016年02月27日 18:35 |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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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罪“从轻”到“从无” 彰显法治精神

陈夏影讲述曾受到刑讯逼供


  冤假错案不仅会给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还会动摇司法机关在大众心中的权威。所以,敢于、勇于纠错彰显的是法治精神,专家认为,陈夏影绑架案的纠错,彰显的正是这种法治精神,体现了重庭审,不轻信口供的法律原则。

  中国法学会理事,福建师范大学的刘方权教授,把近年来媒体上披露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了一个大致的分类,按照这些错案的类型,分为三类。

  中国法学会理事 刘方权教授:一类是类似于佘祥林,赵作海,包括滕兴善这三个案件的纠错,我们把它归结为死者再生,第二类案件是类似于呼格吉勒图为代表的,我们把它称之为真凶现身,第三类案件可能类似于陈夏影这类案件的,是典型的一种疑罪从无,没有真凶也没有死者再生,就纯粹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疑罪从无的原则作出的一种平反。

  在刘方权教授看来,陈夏影绑架案,之所以成为冤案,是因为在十几年前,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在发现证据存疑时候,判决时往往遵循的不是“疑罪从无”原则,而是“疑罪从轻”原则。

  中国法学会理事 刘方权教授:这是留有余地的判决,怎么理解这种现象?我个人的理解是任何的判决,司法审判可能跟一定的政治历史社会背景之间都有密切的联系,也就是我们作为一个案件,我们今天讲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可能当时在做这个判决的时候,肯定也是有考虑当时的所谓的社会效果的问题。

  刘方权教授认为,这种疑罪从轻的审判,看似留有余地,实际上造成了冤案的大量出现,随着司法的进步,已经不符合当今法治的精神,所以也才有了那些冤案一件件被披露出来,然后得以纠正。

  据福建省高院介绍,2015年一年里,福建各级法院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而两年间,福建已纠正平潭念斌案、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等4起重大冤错案,10人获得平反,其中3起冤错案均由福建省高院改判。彰显法治应有的文明与公正,需要严格遵循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司法原则,让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司法体制改革尽早得以确立。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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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 陈夏影父亲为子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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