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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港澳委员有建议

2016年03月10日 21:54 | 作者:李寅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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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李寅峰)“既然捐款,就希望捐助对象能够得到切实的帮助,实现‘善事善成’,还需要有一个清晰、公开的慈善环境。即将出台的《慈善法》,让像我这样的慈善活动参与者吃了颗定心丸。”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韩国龙多年关心和参与内地慈善事业,然而,一直以来,在善款落实、信息公开等环节,他感觉内地的慈善行业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慈善法2


长期以来,港澳人士、海外华侨对祖国的慈善不遗余力,成为作为我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港澳委员对《慈善法》的出台热切盼望。他们认为,用法律来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相信我国慈善事业将会迎来更好发展。

澳区全国政协委员马有礼提出,希望《慈善法》可以将港澳、海外华侨慈善事业纳入其中,保障港澳台侨的企业在内地继续积极开展慈善事业,保护这些港澳台侨人士和企业的利益。

对于马有礼委员的建议,澳区全国政协委员梁华深表赞同。他说,根据澳门法律规范,在澳门境外捐款,在澳门不享受扣税优惠。港澳是特别行政区,建议考虑在“一国”前提下,将区域税收制度对接,实现港澳在内地捐款或做相关慈善事业,在港澳也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福利。

澳区全国政协常委曹其真在澳门成立了一家慈善机构,为便于在内地开展慈善资助项目,在内地成立了分支机构。“由于澳门属于境外,这个机构被认定为境外慈善机构,只能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民政部门不受理登记申请。”曹其真希望《慈善法》考虑到这一问题。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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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两会《慈善法》 港澳委员 慈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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