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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应公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2016年03月10日 23:55 | 作者:高语阳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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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点

慈善财产

慈善组织投资所得应全用于慈善

慈善财产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慈善活动能否实现其慈善目的,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同时,慈善法草案还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重大投资方案应当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此外,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其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另外,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慈善组织管理成本,草案中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草案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其他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以及管理成本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上述原则制定。

编辑:阮浩冉

关键词:慈善 草案 组织 募捐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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