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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庸懒要超越“蜗牛奖”式创新

2016年03月15日 15:56 | 作者:朱昌俊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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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徐辉在3月12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建议:对庸政懒政不作为行为决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严肃问责,一治到底。江苏省泰州市委市政府新设立“蜗牛奖”这两天也占据了头条,有人说这种唤醒“职业羞耻心”的做法可以激励“职业荣誉感”,也有人说,“羞辱”式的颁奖会造成破罐破摔或急功近利的不良后果。(3月14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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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前国务院对于庸政懒政不作为等典型情况的通报,到政协委员提议对之“严肃问责,一治到底”,再到地方以设“蜗牛奖”的创新行动来治理庸政懒政不作为,说明当前该类现象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普遍性。单纯从治理意识和行动上看,泰州设立的“蜗牛奖”,应该值得肯定。但客观而言,从治理的严肃性和效能上看,“蜗牛奖”不应该被高估。

巧合的是,此前也有民众向办事人员送“蜗牛奖”,这可视为一种行为艺术式的“控诉”。不过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要有效治理慵懒,则显然需要更为常态化、制度化的举措,特别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庸政懒政行为,只是期待以颁发“蜗牛奖”的方式来唤醒庸懒干部的“职业羞耻心”,恐怕远远不够。“蜗牛奖”的颁发范围,被明确为那些推进重点项目不得力、履行行政职能不到位、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不及时的责任人,看似“面面俱到”,但若从庸政懒政的性质上看,只要相关人员构成“庸懒”,都应该一视同仁的予以惩戒,而不应该搞轻重有别的区别对待。

首先有必要明确庸政懒政行为的性质。关于此,李克强总理曾明确提出,一些政府官员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甚至“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的态度,其实就是尸位素餐,“庸政、懒政同样是腐败”。也就是说,庸政懒政可不仅是什么职业羞耻感的问题,而是腐败问题。然而仅从名称上看,“蜗牛奖”都带有鲜明的“道德色彩”,其是否会构成对于庸政懒政性质的模糊,值得疑问。而其也很容易让人理解为仅仅是对于“慢”的惩罚,与它相对的便是“快”。由此也就可能带来两层问题,一来,“慢”并不能代表庸政懒政所指涉的全部含义,二来,杜绝庸政懒政也绝非是单纯的强调“快”。因此,“蜗牛奖”的实质功效和可能产生的负激励尚需要得到更客观的审视。

在反腐持续推进的背景下,防止庸政懒政的抬头,实质关系到的是吏治制度体系,如何从大力惩戒官员“乱作为”,过渡和升级到防范与治理官员“不作为”。换言之,它是吏治的大问题,与制度的革新息息相关。这就要求治理庸政懒政,不只是需要地方要有所正视和创新,更有赖从顶层设计上予以针对性防范。比如相较于官方颁发“蜗牛奖”,不若进一步开放民众与媒体的监督渠道,加大对庸政懒政的监督力度。再比如,为公共服务设立标准化的流程,使得对庸政懒政有更为明确的“标准”,同时优化官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强化正向淘汰。

一定程度上,“蜗牛奖”式创新,也可归咎为是一种治理无力的体现。而根本的治理庸政懒政之策,还是要回到对于权力的监督和官员的政绩考核中来。虽说“凡是拿到蜗牛奖的,效能办都要回访跟踪、督促整改。凡是整改不力、变化不大的,要下决心予以调整”,然而且不说这种创新手段的边际效应很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主要领导的变更而式微,其本质上与制度化的吏治和“反腐”也还是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内核之别。

无论是从反腐要成功实现由治标向治本的升级,还是从全面深化改革顺利推进的角度,庸政懒政行为的蔓延,其危害性都不可小觑。在治理对策上,确实需要激发基层的创新热情,但就目前而言,还是要更多看到庸政懒政现象所附着的吏治大背景与权力监督生态。不难明白,在治理庸政懒政上,我们目前最需要的是更多超越“蜗牛奖”式创新的制度保障。(朱昌俊)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庸政懒政 徐辉 两会 不作为 “蜗牛奖”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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