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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细则:二手房满2年再卖将免征增值税

2016年03月25日 10:00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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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记

2011年10月

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2012年1月1日起

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由上海扩大至北京等8省(直辖市)。

2013年8月1日起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起

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已覆盖“3+7”个行业。

2016年5月1日起

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改增。


编辑:杨岚

关键词:二手房 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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