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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建言民企“参军” 多给机会快成才

2016年04月15日 09:32 | 作者:杨朝英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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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的一件提案中也提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落一子而全盘活”的重大举措。切实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和约束,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问题,把军民融合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道路。


据全国工商联提供的资料显示,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数量少。目前,进入军工领域只有1500多家民营企业,主要从事零部件配套和维修业务,仅有不到100家拥有二级保密资质。


另外,民企“参军”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比如观念上存在偏见,有些部门认为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技术不可靠,不愿用民营企业生产的军工产品。还有体制机制的障碍,民营企业在军工领域的“鲶鱼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对此,许达哲提出,完备的政策制度环境是关键。他建议,国家有关部委要与地方加强衔接,完善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共同营造有利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环境。“推进社会优质资源进入军队,以及参与国防工业投资建设,固化国防工业向社会共享开放的机制。”许达哲说,同时要加强政策措施的实施,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提案建议:扩大武器装备采购范围


向社会公开发布非涉密的项目指南,向具有保密资质的各类企业发布涉密的项目信息。通过权威的装备采购信息网站,建立“公开公正、双向互动”的装备采购需求和供应信息交流机制,实现装备需求和产品技术及时、充分、有效的对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解除民企“参军”的后顾之忧。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制度,明确国防知识产权权属政策,制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装备承制单位与军队装备部门之间畅通的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和法律服务渠道,有效激发技术创新和加快成果转化、应用的积极性。


强制在装备分系统及配套产品层面推进竞争,明确规定需要采取竞争性采购方式的最低比例。明确操作性强的刚性量化要求,明确军品配套层次民营企业所占的比例份额(比如,有的国家就规定包括国防部在内的政府部门,在每财年直接签订的合同中,授予小企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总合同金额的23%。在总承包合同中,要求总承包商至少要将40%以上的配套合同授予小企业)。以此刚性措施,督促军队装备采购部门和军工集团公司推进配套层次竞争采购。


加强法制建设。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落一子而全盘活”的重大举措。切实贯彻落实这一战略,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和约束,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突出矛盾问题,把军民融合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道路。


(节选自全国工商联2016年两会期间提交的《关于扩大大型复杂武器装备配套产品竞争采购范围的提案》)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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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工商联 军民融合 民企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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