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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协双周协商座谈诉讼制度改革

让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年04月18日 10:31 | 作者:张原 李宁馨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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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办案人员对法庭审判重视不够,出现一些关键证据没有收集或者没有依法收集,进入庭审的案件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要求,使审判无法顺利进行等现象。”4月12日,天津市政协召开2016年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委员们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议题与市委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面对面协商。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诉讼制度改革,今年1月19日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作出全面部署。市政协今年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纳入年度协商工作计划,选定为今年首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议题。

会前,天津市政协主席臧献甫,副主席刘长喜、沈中阳带领部分委员,深入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开展调研,详细了解全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情况。市政协社法委成立3个课题组,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专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侦查是案件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刑事诉讼中收集、固定证据的关键环节。要改进侦查工作,提高侦查取证能力。”委员们建议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做到全面收集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依法明确一审法院的主要职责是查清案件事实关键,在体制机制的设计上要切实保障一审法院真正把案件事实查清,从制度设计上保障人民法院行使判断权职能。改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合理的政绩考核制度。”委员和专家们提出,要健全审查起诉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推进庭审实质化是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审判是诉讼的中心环节。强化庭审作用,推动庭审从形式化走向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委员们建议科学设置各级法院职能,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案件事实认定等制度改革,有效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提升一审实效。“法庭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形成裁判结果的场所,要完善强制出庭规则、完善证人保护措施,提高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通过充分质证辨别证据的真伪及证明力,重视辩解辩护意见,并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对案件做出当庭判决,充分发挥庭审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此外,委员们通过大量深入调研认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人员、物质保障。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关系人民安居乐业,是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严格司法的应有之义,是保障人权的必由之路。”臧献甫希望广大政协委员争当司法改革的支持者、促进派,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市政协要认真整理委员的意见建议,做好建议的进一步跟踪与落实,组织好政协委员持续关注与研究,就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诉讼原则的情况等课题,适时组织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推动有关部门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据悉,市政协将以专报件形式把委员所提的意见建议报送市委、市政府供决策参考。(记者 张原 见习记者李宁馨)

编辑:薛鑫

关键词:天津市政协 双周协商座谈会 诉讼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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