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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与对策”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4月20日 14:58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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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海南奥林匹克花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川建:要重视过程监管和责任追溯

治理建筑工程质量问题重在过程监管和责任追溯。建议:

一、 调整地方建设行政部门现有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我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施工图文审查和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两条线管理,两者互相隔离,导致责任不清,主体不明,不利于问题的整改处理和责任追溯。建议合并审图机构与质检结构,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竣工全过程监管,这样有利于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谈判。

二、 切实杜绝直接分包,确保建设成本合理科学。建议通过严格的法规约束,明确承建单位分包层级数量和各层级利润率,并加强审核监管,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增大违规违法成本,严惩多级直接承包、倒卖标的违规单位和负责人,吊销其施工资质,并记入行业诚信记录,纳入行业黑名单。

三、 加强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工程领域虽然已有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但在项目监督方面的法规仍存在较大空白。建议立法规定对政府质检人员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的事故,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对于民间社会性质的监理公司,则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杨志明:杜绝建筑工人无技能上岗现象

建设工程一线施工人员结构、技能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目前,我国农民工占建筑施工队伍的80%,总体技能偏低,欠薪时有发生,加强技能提升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当务之急。所以,工程质量不高,在人力资源方面的原因主要是“两难”:一是缺乏技能,稳定就业难;二是保障工资支付难。因此,建议:

一、 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使其成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的战略工程。加大培训力度,使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都能接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培训,到2020年基本消除无技能上岗现象。同步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探索突破职业技能鉴定的传统路径,对现场检验掌握技能有实效的,直接破格评为高技能人才。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和技工学校进行工学一体、校企合一的新型培训制度,逐步成为建筑业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

二、 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建议采取“两金三制加治罪”,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攻克顽症,在易发生拖欠的建筑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发生拖欠的市县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政府负总责制度。

同时,还要努力推动住宿有改善、生产有安全、参保有办法。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安全总监成平:加强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是个系统问题。“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有的是因为赶工期、最低价中标、不按基建程序办事,质量就停留在了口头上;有的是交叉作业、夜间施工等违章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有的是大规模建设,从业者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流动性大,缺乏相应技能,这也制约了工程质量的提高。

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应该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为此,建议:

一、 健全法律法规。在建设管理过程中,随着管理模式的更新,在责任的划定方面,也应该进一步细化,明确各方的参建责任,建立工程产品的出生证和身份证制度,严格质量问责,对行政干预也要追责。

二、 建立激励机制。奖励应该更精准,比如说某一个管理方法,或者某一个结构,能不能以人名命名,突出个人的贡献。当前我们的工匠精神传承出现了问题,成为好工匠的条件少了。弘扬“工匠精神”,应该具体化,这样有利于学习和推广。

三、 加强政府监管,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明晰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定位。细化责任清单,实施依法精准监管,让监督检查规范化、科学化,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政府应该为好工匠创造条件,保证合理的工期、合理的资金投入。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质量 工程 建设 责任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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