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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助推志愿服务立法获实效

2016年05月24日 14:23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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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志愿者队伍日渐庞大,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一直以来,志愿服务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撑,难以规范。5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发布《志愿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迈出了志愿服务国家立法的重要一步。而对于民革中央来说,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在助推志愿服务立法方面取得了实效,结出了又一个参政议政果实。

2014年7月至10月,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调研组先后赴吉林、黑龙江、北京、湖北等省市就“加快我国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主题开展调研。在广泛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民革中央积极响应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发挥自身界别优势,联合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共同起草完成了《志愿服务条例(示范文本)》,成为第一个由第三方起草的示范法,有分析认为此举开创了新中国历史上民主党派牵头起草示范法的先河。

当年,民革中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加快我国志愿服务法制化建设的建议》,其中分析了目前我国志愿服务普遍存在的问题,如全国性立法缺失,地方性法规缺乏权威性;社会认同度较低,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程度不高;管理体制不顺;平台建设不够完善、缺乏激励机制;经费缺乏保障等。提出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立法、加大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健全志愿服务表彰激励机制、建立全国性的志愿服务保险制度、落实教育培训主体责任等建议。此《建议》获得了多位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

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民革中央还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了《关于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的提案》。

此次国务院公开的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志愿服务、促进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6个部分45条,其中很多内容与民革中央的建议相契合。例如,民革中央建议将志愿服务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一般财政预算,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民间组织和社会机构参与专门化的志愿服务工作,建立人性化的志愿者激励机制,建立全国性的志愿服务保险制度等,在征求意见稿中都进行了具体规定。

曾参与调研的民革北京市委会副主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志愿服务条例》既是一个规范法、调整法,同时它还是促进法、保障法,相信并期待它的出台,将作为一个有力的抓手,极大地改变志愿服务法律调整不力、法治水平不高、社会评价参差不一等现象,从而依法保障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多条促进措施,如国家鼓励有关组织、单位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提供便利条件,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可纳入高校实践学分管理等。汤维建认为,志愿服务以无私奉献为原则,在志愿服务制度建构中,不宜过多强调对志愿者服务的补偿、优惠、优待,但必要的促进措施在现阶段还是有必要的,对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及对志愿者的保障措施,如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安全保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汤维建认为,这些规定为志愿者提供了严密的法律保障,避免志愿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或损害,出现“既流汗又流泪”现象。

据了解,民革中央近两年在推广《志愿服务条例(示范文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民革十二届三中全会上,民革中央将示范文本发给中央委员,通过他们向地方推荐,得到不少地方立法机关的积极响应与咨询,并拟借鉴采纳。例如民革吉林省委会与省人大联合修订了《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还确定了“宝贝回家”等十大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不断涌现。

汤维建认为,立法法修改以后,第三方立法机制需要积极探索。民革作为民主党派首先在志愿服务法这个领域尝试第三方立法机制,具有开拓性的意义。此后的实践也表明,民革中央提出的《志愿服务条例示范文本》对推动我国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关人士可在2016年6月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编辑:秦云

关键词:志愿服务立法 民革中央 志愿服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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