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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夏晖:土壤污染防治仍面临四道坎

不能照搬大气和水污染治理模式

2016年06月02日 13:55 | 作者:王菡娟 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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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是筑牢健康人居环境的首要基础。但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还面临着基础薄弱、立法滞后、责任不清、支撑不足四大问题。”在“土十条”发布之际,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部(土壤环境保护中心)主任王夏晖呼吁,在解决土壤污染问题时,要避免照搬大气、水污染治理思路和技术路径,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土壤污染防治思路。

据王夏晖介绍,目前我国土壤环境管理基础还十分薄弱。

“首先是家底仍不够清楚。”据悉,虽然我国已开展了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相关调研,初步掌握了我国土壤污染总体情况,但“调查的精度尚难满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亟待在相关调查的基础上,开展更高精度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进一步查明土壤污染的具体分布及其环境风险。”

其次,我国土壤环境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法律目前仍在起草过程中;另一方面,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肥料、饲料、灌溉用水等相关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等技术规范和导则亟待开展制修订工作。

同时,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王夏晖指出,虽然我国在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等常规环境监测领域已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测体系,具有较强的监测能力,但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亟待加强,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土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专业监测人员匮乏;监督执法、风险预警、应急体系建设也较为滞后。

另外,各方责任尚不够清晰,尚未形成合力。

据悉,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环保、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国土、住建、农业等部门,但目前仍未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比如,大多数地方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尚未将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作为规划用途的重要考量因素;建设部门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用地预审环节,也尚未充分考虑用地的土壤环境状况。”

科研和技术支撑不足也是一大短板。

据王夏晖介绍,与欧美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开展研究相比,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很多技术仍处于实验室阶段,尚没有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修复技术体系。尤其在大规模工程应用时,往往面临投资费用高、环境因素影响大、二次污染控制难等问题。同时,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装备;修复工程系统性不强。

面对这些问题,王夏晖建议,一定不要照搬大气和水的治理思路和技术路径,要“采取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切断来源、协同治理”的思路进行治理。

王夏晖指出,根据欧美发达国家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污染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的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优先保护好优质的土壤是避免后期治理与修复大量投入的关键。因此,对环境质量尚好的土壤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其受到污染,是必须坚持的优先策略。

同时,要注重风险管控的作用——即按照不同土地用途分别界定风险,坚守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并贯穿始终。

王夏晖着重指出,综观世界各国土壤污染防治历程,因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最终均采用了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思想的防治策略,并渗透到立法、标准制订、技术措施选取等环节中,鲜有对受污染土壤开展大规模的治理与修复。“虽然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和环境改善,针对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则较为普遍,但其主要目的仍是规避人居环境风险,将治理修复措施作为风险管控的一类手段。

此外,王夏晖提醒,由于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若不能有效减少污染物输入,对污染源实施有效治理,即使采取了保护、管控、治理与修复措施,也难以达到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的目的。因此,他建议,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要首先对污染源开展系统评估和解析,全面了解污染源空间分布及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传输途径、最终去向等,以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

“从国际经验来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历十余年甚至几十年,直到今天仍然有一些土壤污染问题尚未根本解决。”王夏晖说,“面对这种情况,必须立足国情和发展阶段,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要坚定打攻坚战的决心,又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王夏晖 土壤污染防治 大气和水污染治理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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