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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对重大决策可一票否决

2016年06月17日 09:08 | 作者:袁国礼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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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职要求

公职律师须既有公职又具备律师资格

根据《意见》要求,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目前已经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但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此类人员应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外聘的法律顾问,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在所从事的领域是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而且要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司法行政部门处罚过,也不能被律协行业处分过。

《意见》要求外聘法律顾问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工作期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等,也不得利用其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牟利,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党政机关可以设立公职律师,其本身不但要求是公职人员,而且要获得公职律师资格。

编辑:杨岚

关键词:律师 法律顾问 公职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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