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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对重大决策可一票否决

2016年06月17日 09:08 | 作者:袁国礼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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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利于防止权力滥用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征认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李明征表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更好地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能,提高制度执行的能力和水平。

刘辅华目前是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也是一名公职律师,据他介绍,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公职律师首批试点单位之一,自2004年起,证监会有3批、合计500多名监管干部通过司法部的审核,成为公职律师,总人数位列中央试点单位之首。他表示,公职律师广泛地参与到制度文件起草审查、涉外法律文件签署、行政决策咨询、日常监管、稽查执法、行政处罚、复议应诉等工作中,在监管执法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红兵则认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能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他认为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既为政府法律风险防范“保驾护航”,也为政府依法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李明征表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领导干部既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要善于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编辑:杨岚

关键词:律师 法律顾问 公职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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