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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对重大决策可一票否决
3主要作用
不听顾问意见造成损失追责党政领导
《意见》还对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作出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
如果依照规定应听取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如果因为未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编辑:杨岚
关键词:律师 法律顾问 公职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