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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鼓励自主原创节目 在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2016年06月20日 17:47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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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鼓励自主原创节目,在播出安排和宣传评奖等方面优先考虑

《通知》表示,各广播电视机构特别是电视上星综合频道对加强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要把节目原创作为自主创新工作的核心,特别注意提高晚间时段自主原创节目播出比重。要培育研发机构,培养创意人才,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节目自主创新的配套制度,在资金、项目、人才等各方面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俱佳的创新模式大力扶持。

总局正在建立完善由创作指导、季度推荐、宣传推广、奖惩机制多环节组成,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广泛参与的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机制,对各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的自主创新节目开展季度、年度评选、表彰、奖励、宣传等工作。总局将在创新创优节目评选、宣传推介和进入黄金时间等方面优先考虑自主原创节目。

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配套建立奖励扶持制度,与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工作机制和各地广电机构节目自主创新制度相互衔接,大力促进各地广电机构积极开展节目自主创新工作。


——做好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播出秩序

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包括当年新引进和往年引进的节目),均需提前两个月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未完整履行备案程序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播出。与境外机构联合研发、邀请境外人员担任主创人员或境外人员在节目制作中发挥主要指导作用的节目,如中方未取得完全知识产权,视同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管理,需完整履行备案程序,合并计算。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每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新播出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档,第一年不得在19:30—22:30之间播出。

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按本通知要求如实备案节目引进、合作等情况。6月15日前向总局汇总申报今年已播在播将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如未按本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各广播电视机构要增强知识产权意识,遵守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防止抄袭模仿、侵权盗版。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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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电总局 自主原创节目 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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