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最政协 最政协

《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把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体现在委员队伍建设中

2016年07月05日 09:05 | 作者:胡京春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6月29日,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四次常委会议通过《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

“多年来,我省在委员履职服务管理中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尚未上升到制度化的层面,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因而制定和出台符合省情的《规则》十分必要。”省政协秘书长刘刚介绍,起草《规则》的指导思想:是把“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落实和体现到委员队伍建设中,为委员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全面提升委员履职能力,激励和约束委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并进一步强化和严格委员管理,促使委员要“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严格遵守纪律规,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本《规则》共分为6章31条。对比全国政协的《履行工作规则》,黑龙江省增加并突出的内容是:着重对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如何发挥好自身作用作了特别要求;对以政协委员身份到邀请单位担任特邀监督员等职务或应邀参加部门有关会议、检查、民主评议等委员履职行为,纳入履职方式范畴;在履职服务保障上,特别提出各专门委员会要保证为委员提供履职机会;明确提出各市政协主席作为当地省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及时通报届内委员履职情况。(记者胡京春)

编辑:薛鑫

关键词:《政协黑龙江省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委员队伍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