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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领域最重判罚出炉: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领无期

2016年07月06日 10:45 |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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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集资诈骗罪,以前的刑罚最高有死刑,不过在刑法修订后,集资诈骗的死刑已经取消。”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意味着“无期徒刑”已经是对集资诈骗罪的顶格判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其实在成立银坊金融之前,蔡锦聪就已经背负巨额债务。庭审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10月之前,被告人蔡锦聪、薛某及蔡锦聪经营的温州创威电脑有限公司多次向他人或银行借款,负债共计1100余万元,并被起诉至人民法院。


P2P领域最重判罚出炉: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领无期徒刑

P2P领域最重判罚出炉: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领无期徒刑

  

曾在温州银行瑞安塘下支行工作的黄某甲也指证,蔡锦聪的瑞安创威电脑有限公司向温州银行贷款500万元,后来蔡锦聪还通过其关系,以3家企业联保贷款的形式向浙江稠州银行瑞安支行贷款450万元。其和蔡锦聪还共同向方伟、吴波等人借了1000多万元左右的高利贷归还借款和各自使用,至今这些高利贷其未归还等。

实际上,蔡锦聪被逮捕是因为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通过审理,最终被定性为犯集资诈骗罪。

“蔡锦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设投资项目,以高息为诱饵,并虚构担保,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之后将集资款用于归还债务、个人挥霍、支付本息和运营成本等,造成1200余名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也曾发文分析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罪名。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罪是重罪,将课以重刑。

数据显示,经司法审计,2013年11月至案发,蔡锦聪以银坊公司名义共向1900余人非法集资2亿余元,造成1201名被害人实际损失8880万多元。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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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蔡锦聪 集资 金融 P2P领域最重判罚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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