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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领域最重判罚出炉: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领无期

2016年07月06日 10:45 |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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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担保函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0月,蔡锦聪等人注册成立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坊公司),同年11月7日,其又以银坊公司名义在网上开设“银坊金融”P2P网贷平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银坊公司成立后,银坊金融以高息加担保的方式吸引投资者。


P2P领域最重判罚出炉:银坊金融负责人蔡锦聪领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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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银坊金融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期限分为5天、30天、45天、3个月、6个月、9个月等,投资收益分为利息和奖励,利息为固定的年化收益21.6%,奖励根据投资期限长短不同,期限越长,奖励越多,9个月期限的奖励最高是21.6%,利息和奖励加起来最高折合年化收益率是50.4%。

有业内人士坦言,2013年,P2P网贷行业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跑路、虚假标、高息标、拆标、老赖等现象层出不穷,当时年收益率超20%的P2P网贷平台更是成重灾区。从银坊金融庭审揭示的信息来看,这是当时互联网金融乱象的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实际上,除了高额收益率之外,大部分投资人还被银坊金融宣称有“瑞安市金通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吸引而来。

根据当时“银坊金融考察报告”显示,银坊投资的业务模式是先由金通担保用自有资金放款,然后拿到网上平台进行融资。同时,银坊金融的所有业务均由金通担保提供担保,金通担保对银坊金融的担保业务收取1%的担保费。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24日,投资人包括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蔡锦聪,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叶德波。

不过,早在2014年10月28日,叶德波曾在电话中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股东名单中的蔡锦聪确实是其本人,其公司没有对外作出这些担保,“建议以司法途径方式进行维权。”

上述判决书也显示,瑞安市金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叶某(叶德波)证言表示,“其公司的大股东是云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90%股份,蔡锦聪占10%股份。”不过,其公司从未给银坊公司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银坊金融网站上的由其公司出具、承诺为投资者投资银坊金融平台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函是伪造的,其公司与银坊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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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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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蔡锦聪 集资 金融 P2P领域最重判罚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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