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12届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五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五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全国政协“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7月11日 14:1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农业大学副校长张全国:以科技创新实现秸秆综合利用良性循环

当前我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尚未达到高效开发和集约利用程度,相关技术研发亟待加强。为进一步提升综合利用水平,除从国家层面完善相关立法、从市场层面完善收储运输体系外,更需要从三方面加强科技创新:

一、 针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及由此引发的大气污染事件、农田火灾事故、土壤结构受损等问题,在各粮食主产区设置适合区域特色的秸秆全量还田、打捆、压块成型以及相关装备设施研发等重大课题,逐步解决收储运技术和土壤肥力保护等问题。

二、 针对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有限、产业化工艺落后、引导性资金投入不足、企业参与热情不高等因素,凝聚秸秆综合利用产学研各方力量,引导并建立以秸秆沼气、生物基料、热解气化多联产、液体燃料、饲料、肥料、成型燃料及其装备等重大产业化科技示范项目为纽带的协同创新机制。一方面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结合;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研究重大专项、企业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及科技创新风险基金,推进秸秆“五化”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快速发展。

三、 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科技创新的市场化协同机制,建立完整的秸秆收储运加工市场体系。政府引导和资助秸秆利用公司统一收购、统一技术标准制备沼气发酵原料,公司直接负责农村户用沼气池发酵原料投放、沼液沼渣出料抽取等劳动环节并收集加工有机复合肥料,沼气燃料则由农户免费使用,使秸秆综合利用呈现途径多样化、手段机械化、农艺与工程技术融合化,实现综合利用的良性循环。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王松: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破解秸秆焚烧难题,应该疏堵结合,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一、 秸秆禁烧缺乏法律依据,急需针对秸秆焚烧问题立法,为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提供依据。2000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将农田秸秆焚烧纳入管辖范围,禁烧缺乏法律依据,需要修订法规。另一方面,秸秆处理可借鉴污水处理收费模式,在玉米等农产品定价时附加秸秆处理成本,以法规政策形式对秸秆处理各类补贴与收费政策予以明确。

二、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分散,如集中使用可发挥更好作用。当前辽宁有5种补贴,分散在发改委、农委和畜牧局等部门,多头管理、单独成线,作用发挥不好。建议在秸秆产区集中各类补贴经费,集中补贴秸秆产品生产企业,降低成本。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让农民在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获利,靠市场将秸秆资源配置到再生产中来。

三、 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质量和自动化水平有待提升,要进一步加大国产农机装备研发和生产投入。建议设立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专项资金,组建农业、环保、装备等联合科研团队进行科研攻关,制定秸秆利用农机装备生产国家标准,提升国内装备制造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类农机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装备学院原副院长刘建:以PPP项目为载体推进秸秆沼气化综合利用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但我国秸秆沼气化综合利用尚存在诸多问题,技术进步缓慢。一是投资主体单一,二是投资环节不合理,三是投资效率低下。

为解决投融资不足和效率不高的突出矛盾,近期四川省在西充县等三个区县实施了农村沼气PPP项目试点,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沼肥流转利用,取得良好成效。但政策支持不足的缺陷却显而易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以PPP项目为载体促进秸秆沼气化利用的更快发展。为此,建议:

一、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沼气化PPP项目。针对秸秆沼气化关键装置和设备开发建设,沼气装置后期的运行维护、集中供气和沼液利用与处置等关键环节,尽快设计一批PPP项目,吸引专门特许经营企业进入,出台对装置装备建设和运行的财政补贴政策,有效解决盈利偏低的瓶颈。

二、 有效激发秸秆沼气化PPP项目投资各方积极性。财政投入要进一步强化对沼气和沼液利用的针对性补贴,注重提升沼气工程的整体运行效果,要设计系统全面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项目各方积极性,构建利益关系均衡的秸秆沼气化产业链和价值链。

三、 切实加强对沼气化PPP项目的监测监管。加强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挪用或流失,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和健全项目监督体系,采取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异地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评估监测,及时优化调整项目实施方案,有效提高秸秆沼气化PPP项目的成功率。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秸秆 综合利用 利用 沼气 项目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