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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好参政党的中国话语

2016年08月11日 13:43 | 作者:任世红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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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学理化:参政党话语融通化的学术路径

增强参政党话语共识,建构多党合作话语体系,争取中国政党制度国际话语权,要加强引导和宣传,更要着力阐释好参政党的主体性,并通过开展国际学术研讨,使参政党的中国话语走出去,成为融通中外的新概念。

组织的独立性是参政党主体性的物质基础。确立参政党组织独立性的原则,是其健全组织体系和组织运行机制的基本前提,也是其主体性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

参政的代表性是参政党主体性的核心意涵。政党是社会民众的政治代表,广泛的代表性是政党参与政治过程、行使公共权力的根据。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重塑民主党派的代表性,成为参政党避免“一代而亡”的关键。新时期的参政党作为一种政治联盟具有很大的广泛性,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的责任。参政党广泛的代表性,是其作为政党存在的理由,也是其发挥参政党功能的根本动力。

监督的异质性是参政党主体性的功能预设。政党代表社会利益,行使国家权力,既要获得民众的支持,又要受到民众的监督。这是政党政治民主化的通则。政党之间的相互制衡或互相监督,是民众通过异体政党监督权力主体的一种间接方式,缺少异体政党监督的政党制度易于导致政党专制。在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下,执政党能否主动接受参政党的异体监督尤其重要。参政党监督的异质性思维,有利于变换党内同一性思维的角度,为决策主体提供多样性选择方案,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参政党监督的异质性批评,也有利于避免党内自我批评的局限性,保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防止权力主体的腐败。

协商的平等性是参政党主体性的价值期许。国是协商是中国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协商民主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内生价值。民主党派以政党的名义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鲜明特色和优势。多党合作制度中的政治协商,实质上是执政党同参政党之间的平等协商。这种党际协商的价值在于:一方面,执政党通过同参政党的平等协商,有利于科学民主决策,实现对参政党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参政党通过参加这种平等协商,能够凸显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政党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参政党的功能和作用。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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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参政党 任世红 中国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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