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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泽民:聚焦“四种形态” 坚持和深化“三转”

2016年08月31日 10:26 | 作者:周泽民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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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从理念思路到方式方法上对监督执纪实行全方位变革,才能将“四种形态”落到实处。江西省纪委聚焦“四种形态”,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全面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夯实了基础。

紧紧跟上,实干起来

现在全党都在强调“四个意识”。对于各级纪委来说,关键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出发,自觉向党中央看齐。怎样看齐?就是要紧紧跟上,实干起来。这八个字,既是十八大以来江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实践,也是开辟未来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经验。谁跟得紧、干得实,谁的进步就会快一些,工作就能主动、出色一些。

紧紧跟上,首先是理念要跟上,端正监督执纪政绩观,把工作重心真正转到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四种形态”上来。“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通过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拦和处理,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这其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固化”倾向,就是抱着老套路、老模式不放,把主要精力特别是纪检监察室的主要力量,都投在查办大案要案上,盯住“极极少数”。另一种是“轻化”倾向。一说实践“四种形态”就马上掉转头来,对那些该查该办该严处的严重违纪行为也从轻处理,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这两种倾向,要害都在于把“四种形态”肢解开来,片面地而不是全面地、零碎地而不是系统地理解和把握。

实干起来,关键是要落实好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规定动作。我们认为,新形势下坚持和深化“三转”,要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以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为标志,回归党章确定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要准确把握这个时空段的实践要求,精心耕耘职责范围内的“一亩三分地”,从基础的、根本的东西抓起,做深做细做实,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绝不能认识上有了、思想上通了,但是知行不一,做起来还是顺着惯性走。

既要形似,更要神似

“形似形其表”,解决的是载体和依托问题;“神似神其心”,解决的是本质和精髓问题。“涉浅水者得鱼虾,涉深水者得蛟龙”。运用“四种形态”只有跨越形似的层次,向神似的境界升华,抓住“四种形态”的本质和精髓,做到“形神兼备”,才能真正跟得上、干得好。

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要义,要注意四个方面。第一,这是政治要求,不是技术问题。要突出政治性,注重从政治上考量,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为目标。第二,这是纪律尺子,不是法律标准。要强化纪律思维,突出执纪特色,真正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第三,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是惩而不治。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要有“医者仁心”、不离不弃;要坚持执纪与监督并重,既不能重执纪、轻监督,也不能只监督、不执纪。第四,要求“两个责任”共同发力,不能纪委唱独角戏。要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工作部门和相关机关的工作责任捆绑起来,强强推进。把握好“四种形态”的这些精神要义,“三转”才能转出新的格局、新的境界。

根据“四种形态”需要调职能。针对江西实际,我们要着重解决两个层面问题。一是“补课”。有的纪委、派驻纪检组职能没有转彻底,少数纪委书记仍在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必须把这个“课”补上。二是“优化”。根据践行“四种形态”需要,以优化线索处理工作流程为主线,按照做大信访、做强案管、做全纪检监察、做优案件审理、强化科技支撑的思路,对纪委内设机构职能、力量配备进行必要的再调整,使之更加科学、更加高效。

按照“四种形态”要求转方式。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推动纪律审查方式整体转型。一是抓线索处置环节,研究制定处理问题线索工作流程,对线索受理、分流、处理、督办等环节工作规程进行完善,规范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二是抓纪律审查环节,要求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坚决守住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把更多精力用于抓早抓小、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实现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化。三是抓执纪审理环节。在审理重点上,充分体现“纪在法前”,聚焦违反“六项纪律”问题的审理;在审理的尺子上,坚持用纪律尺子衡量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在审理文书的表述上,全面采用“纪言纪语”,重塑体现纪律特色的话语体系;在执纪尺度的把握上,把定性量纪与违纪数额、违纪情节、对待组织审查态度、当地政治生态等因素统筹分析,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纪律的检验。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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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周泽民 四种形态 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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