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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访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於方

2016年10月12日 09:43 | 作者:张蕾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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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健康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重点抓好空气、土壤、水污染的防治,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把建设健康环境作为健康中国建设的重点内容,必将有力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思路的转变。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环境与健康的新思想、新要求?本报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於方。

记者:环境与健康的关系如今被强调和重视,说明了什么?

於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的进展,我国居民的疾病谱、生态环境、生活方式以及健康意识不断变化,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民健康的重要危险因素,环境与健康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各级政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今再次强调环境与健康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人民健康的高度重视,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记者: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健康问题有哪些?解决的重点和难点在哪里?

於方:目前公众最关注的环境健康问题应该还是雾霾问题,另外,长期粗放发展也带来一系列潜在的公共环境健康问题,比如历史遗留场地再开发过程中的健康风险问题,在今年的常州外国语学校事件中得到了集中体现。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环境健康问题、新兴污染物的潜在环境健康风险以及影响公众生活质量的噪声、恶臭等问题,也受到公众较多关注。

雾霾主要是区域经济和人口发展与环境容量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因此需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区域雾霾的主要贡献来源,调整区域经济与社会人口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定位城市功能,缓解城市交通人口压力,大幅降低污染排放。对于长期污染积累和新兴污染物引发的环境健康问题,需要摸清现状,做好风险管控,利用损害责任赔偿制度倒逼环境风险管理制度的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经常与安全生产问题相关,因此要做好安全生产危险源排查,严格重大环境风险源卫生防护距离,针对不同风险源特点制定企业和区域预警防范体系。噪声和恶臭问题,虽然不一定有实质性的健康影响,但易造成纠纷,影响社会稳定,需要提高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的服务范围和质量,建立环境纠纷化解机制。

记者:在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方面,环保部门如何发力?

於方:环保部门应结合环境监管和监测体制改革、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分步实施环境与健康的风险评估、调查与监测制度。具体包括:开展全国性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确认需要开展环境健康监测的重点区域和流域,制定分阶段的全国环境健康监测实施方案;根据化学品毒性与各地监测能力,分阶段、分行业实施化学品毒性评估、登记与排污许可制度,从源头管控化学品健康风险;强化区域和化工园区的环境健康风险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健康风险评估,编制多源头长期无组织排放叠加累积、有毒有害气体高浓度急性排放的健康风险评估导则,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涉及健康问题的环境监察执法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健康调查制度,研究环境健康调查与损害评估技术方法,培育基层环境管理人员处理环境健康纠纷与事件的能力等。(记者 张 蕾)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於方 健康 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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