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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市原清浦区政协主席获刑五年

2016年10月26日 14:05 |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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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原清浦区政协主席张以俭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2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一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而根据该院统计的数据表明,淮安市职务犯罪近半数为受贿罪。

据介绍,2007年7月至2015年1月,张以俭在担任淮安市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主任、淮安市供销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国家、省、市对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同意并安排市供销社总公司采用“借资入股”、“名为入股、实为借贷”等形式虚假入股,成为淮安市供销社(集团)农资公司、淮安市旺农农资公司等公司的参股或控股企业。在企业申报新网项目资金过程中,违反规定进行审批核准、审核上报,致使上述相关公司套取新网资金。张以俭在担任淮安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市供销社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对企业申报新网资金的审批、审核、门面房出租、人事管理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周某、刘某、姜某、胡某某等人所送钱物。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从犯罪主体上,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原盱眙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花某收受贿赂、侵吞公款、超越职权为他人谋利案;学校职工——淮安某小学会计笪某某挪用公款案;医院义务工作者,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等等;在涉案理由上,既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侵吞、骗取公共财产的犯罪案例,也有不认真履行甚至滥用职权的案例;在涉案领域上,主要涉及农业补贴、征地拆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药材采购等领域。

据淮安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徐燕介绍,从2014年至2016年,全市法院审理的大要案件被告人的行政级别逐年升高。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总计5件5人,其中,副厅级1人、处级4人。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总计9件9人,其中,副厅级1人、处级8人。2016年至今,全市法院受理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总计4件4人,其中,正厅级1人,处级3人。淮安各级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都集中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一些常见罪名上,其中受贿罪占比较大。今年至今新收一审职务犯罪案件中,受贿罪、贪污罪案件数分别为26件、7件,占比分别为43.3%、11.7%。

徐燕庭长告诉记者,淮安全市各级法院在加强贪贿犯罪惩治力度力度的同时,将加强对行贿犯罪的查处打击,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从严把握缓免刑适用,加大财产刑力度,使相关被告人在受到人身处罚的同时,在经济上也得不到好处。

编辑:薛鑫

关键词:江苏淮安市原清浦区政协 江苏淮安市原清浦区政协主席 张以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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