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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园猛兽伤人并非孤例 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2016年11月23日 14:51 |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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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秀峰说,园方作为3A级景区未按要求设置医务室,周某的死亡系因园方未及时救助所致,《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及《关于周某死亡的调查结论》均指出,周某符合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他告诉记者,调查发现,园方当时系以交通事故报“120”,隐瞒了发生老虎伤人事件。在急救车赶往事发地点的途中,因园方未详细告知具体地点,导致急救车寻找延误了时间。最后,因急救车一直未到,园方只好用自己的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因为园方无医疗室,园方的工作人员又无任何急救、止血知识,再次延误了周某的抢救时机,最终导致周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此外,园方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游客的入园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流于形式,也是造成伤亡结果的原因。”文秀峰认为,在该事件中,园方持续性违法经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救助不及时,应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园方是否应该担责,园方负责人曹志杰曾回应称,园区于2002年4月17日开设自驾游项目,当时国家未设立野生动物园自驾游项目行政审批,也无相关行业标准。2007年、2010年和2013年,园区在景区A级评定和复核过程中,均满足评定标准中关于安全设施及制度的具体要求。2015年11月,经评审,园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曹志杰还指出,猛兽区内设有各种警告牌,当事人不遵守规则,私自下车,这才造成了严重后果。他介绍说,事发时,东北虎园内有11块安全警示牌分布于游览线路沿途两侧,间距30米到100米不等的位置。而在赵某下车后,园方巡视员用车里的喇叭喊话让赵某上车。而巡视员之所以未下车施救,是因为如果园内的工作人员私自下车,同样面临着生命危险,“不能因为你无视规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去冒生命危险,老虎并不能分辨你是什么人。”

至于赔偿问题,曹志杰在调查报告公布后曾表示,详细调查结论已经公布,园方并无责任。若涉及赔偿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划分责任,在责任未划分之前,无法进行赔偿。在完整视频公布后他再次表示,事故已有调查结论:园方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

如今,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双方的责任将如何划分,只能留给法院解决。

怎样才算“尽到管理职责”

记者注意到,在“7·23”东北虎致人伤亡事件后,法学专家就该事件的责任承担展开了激烈讨论,并形成了对立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基于园方与游客在入园前签订了协议书,并明确了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严禁下车等规定,同时明确违反规定发生损害,由自驾车主承担这一事实,再加上景区内相关的安全提示牌,有巡逻车来回巡视,有广播反复提醒等事实,朱巍认为,园方已经完全尽到了提示义务和管理职责,因此不用担责。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张起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在该事件中,园方签订协议书,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或排除游客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无效,不能成为免除其对游客人身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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