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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遭“非市场”阻力

2016年12月09日 09:20 | 作者:闫磊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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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副代表周小明日前对媒体表示说,“按正常速度,今年底很难完成,但该法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最终通过,预计是大概率事件。”

德国汉堡市长舍尔茨近日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欧盟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那对于汉堡来说将是个利好消息。

据《华尔街日报》文章称,欧盟现在可以授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继续在反倾销案中使用非中国数据,和其过去对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国采取的做法一样,或者引入一个新的框架﹐消除其在对待市场经济体和非市场经济体上的差异。

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坚持,世贸组织条款并不意味着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原因很简单,如果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要向中国征收惩罚性的反倾销税的难度会大很多。

尽管遭遇美、日等国家反对,但根据中国商务部统计,全球已有包括俄罗斯、巴西、瑞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80多个经济体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北欧、英国以及荷兰等欧洲国家也支持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关税压力持续

业内人士表示,反对市场经济地位只是名头,许多发达经济体为 “保护”本国产业,对中国进口产品持续施加关税压力是主要目的,并已酝酿多种措施进行贸易保护,以对“替代国”制度进行变相延续。

美国、日本、欧盟近期已开始出现具体政策苗头,转向对中国进口品调高关税。

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不顾市场经济规律,竞选期间主张对中国进口品征收高达45%的关税。分析人士警告,虽然竞选口号距落实还有一定距离,但这也反映出下届美国政府对中国贸易的态度。

日本财务省上月提出要修订现行特惠关税制度,修订后,中国等5国出口日本的产品很可能从2019年起不再享受特惠关税待遇。

欧盟委员会上月向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提交修改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就是出于此目的。

欧盟委员会通过修改法案提议,不再使用“非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这样的名单分类,而是采取“国别中立”,侧重于调查那些国内价格或者成本中出现“市场扭曲”的情况,比如政府干预;如果认定某国出口产品价格出现“市场扭曲”,则采用“与出口国具有类似经济发展水平的恰当代表性国家”的数据来替代该国国内价格,进而计算倾销幅度等。

欧盟委员会列出了一系列认定“市场扭曲”的因素,包括相关市场是否极大地由国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组成,是否存在国家“干预了价格或者成本”的情况,以及那些使国内生产者相对于外国同行获得不公平优势的政策。

欧盟贸易委员马尔姆斯特罗姆承认,以此计算的反倾销关税大致与目前水平相仿,在让欧盟得以履行根据世贸议定书第15条规定所承担义务的同时,仍能确保自身的贸易救济能力。

另外,欧盟很多业界人士因与中国制造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不仅反对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还主张修改所谓的“从低征税规则”,并称该规则导致欧盟征收的进口关税明显低于其他地区。

根据当前的从低征税规则,欧盟在评估倾销活动造成的损失时采用两种标准。德国智库墨卡托中国研究中心欧洲对华政策部门负责人加斯珀斯称,欧盟会评估倾销幅度和倾销活动造成的损失幅度,以低者作为征税依据。

总部在伦敦的咨询公司Global Counsel LLP.合伙人亚当斯表示,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欧盟将修改从低征税规则,从而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

欧洲钢铁业协会(Eurofer)希望尽可能少地应用从低征税规则。Eurofer总干事埃格特称,这会帮助欧洲钢铁行业。他表示,欧洲是唯一采用从低征税规则的主要贸易体。

根据欧盟委员会10月份公布的一份文件,对于冷轧钢,欧盟收取的关税为21.1%;相比之下,美国对冷轧钢收取的关税平均为265.8%。欧盟对从中国进口螺纹钢收取的关税为22.5%,而美国收取的关税为133%。

欧盟陶瓷行业也呼吁对中国进口商品增税,欧洲陶瓷工业协会负责人巴蒂尔表示,对于消费品来说,17%的关税太低,不足以真正对所有欧盟国家产生影响。他表示,该协会更支持对中国进口餐具征收更高关税。巴蒂尔称,30%左右的关税将更有效地抵御来自中国的竞争。据悉,目前欧盟对中国陶瓷产品征收两项关税:餐具类产品约17%的关税,瓷砖类产品约28%的关税。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除了钢铁和陶瓷业,欧洲太阳能电池板行业以及服装和纺织行业可能会受益于欧盟对中国竞争性产品关税上调。

另外,关于此次市场经济地位之争,欧美的担心在于世贸组织条款中关于“替代国”制度可能终止。该制度允许进口国对来自"非市场经济体"的商品,选择具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国同类或相似产品来计价。例如,在判断中国的钢铁产品是否存在倾销时,欧盟和美国不必考虑该产品在中国的实际价格,只需拿印度的同类商品价格参考。这种制度令中国商品很易被认定为倾销或有政府补贴,从而被征收惩罚性关税。

欧美分析人士认为,若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体, “替代国”机制仍可延续。

有分析指出,“非市场经济”条款是冷战时期美欧等发达国家为遏制社会主义国家而炮制的,是其在处理诸如基本贸易待遇和反倾销问题时,对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一种歧视性做法,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非市场经济”条款从产生到利用,无不深受国际政治因素的影响。反倾销条款中的“替代国方法”等贸易救济措施,与“非市场经济”条款紧密契合,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对外进行贸易保护、对内谋求特定利益集团利益的便利工具。

编辑: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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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 市场经济地位 非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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