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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的板子该打在谁身上 医生高薪养廉是否可行

2017年01月03日 16:02 | 作者:李 颖 |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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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扣不应靠“道德”约束

国家卫计委发布的《2015年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医疗总费用中,门诊药费占48.3%,住院药费占36.9%,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药费占比仅为10%左右,我国药品降价还有较大空间。

“公立医院‘以药补医’的背后是有苦衷的”,詹积富坦言,政府投入少、医生待遇低,医院想创收就只能实行药品加成,默许医生开大处方。要回归公益性质,就必须转换运行机制,并明确政府的投入和监管机制。

针对“医生药品回扣”,德国政府为医疗改革开出的处方:一是提高医疗保险费用;二是改革医疗体制结构,引人市场竞争机制,增强透明度,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医生开药的透明度就是一个“竞争”的结果。

在庄一强看来,不能只靠“道德”约束、靠指责来解决问题,应深度分析制度原因,尤其是制度中医生阳光收入的来源。

香港医生拿回扣成本有多高?

庄一强举例说,医生应有合理、正当的高收入,如果在香港,一个商学院学生和医学院学生同时毕业,前者月收入1万港元,后者收入至少3万港元,一些大牌医生的月薪可达到20万或30万港元。拿着这样的薪水,没有医生会在意病人递上来的红包,病人如果想通过给钱向医生“示好”,“根本给不起”。

庄一强表示,在香港医生如果收红包或拿了药品回扣,医管局和廉政公署会介入调查,一旦问题确凿,医生将被吊销执照并全行业通报。这就意味着,一个辛苦学习多年、有良好社会地位和高收入的医生,从此失去行医资格。“如果香港医生敢昧着良心干事,违法成本太高。”

在美国、德国等大部分国家,如何处理医生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防止医生利用处方权获取不正当利益,都是这些国家的管理者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以美国为例,从1972年起,美国就颁布实施了《反回扣法》,规定无论医生医疗、医疗机构还是转诊机构,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收取或支付了回扣,再或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都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单次违法并被法院认定为有罪者,将被处以最高25000美元的罚款,以及5年以下监禁,而政府也将不再对违法医生及医疗机构提供任何补助或资金支持,并禁止其参加所有联邦层面的健康项目。即使未被法院最终定罪,违反法律的医生或医疗机构,仍可能被相关卫生主管部门除名。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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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生 药品 回扣 廉洁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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