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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工屡遭辞退 有些单位以各种理由“逼辞”

2017年01月25日 15:47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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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不到万不得已

不解除合同

时福茂律师提醒说,如果女员工遇到企业采取调岗等方式,变相逼迫她们主动辞职的情况,一定要注意让单位发通知书,无论是录音还是邮件,以证明当初并非女职工自愿,而是企业强行调岗,为将来诉讼、谈判保留证据。

其次,遇到纠纷,尽量和企业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让家属或律师来出面协商。女职工本人不要和企业闹得太僵,对胎儿不利。时律师说,以前有个当事人好不容易通过人工授孕怀上了孩子,就因为和单位发生劳资纠纷动气,导致流产。

第三,在职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哺乳假等特殊待遇,产假期间还有生育津贴。一旦没了工作,这些保障就都无从谈起了。所以怀孕女职工最好通过谈判甚至诉讼的方式,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劳动关系,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走到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步。

最后,时律师也告诫女员工,在孕期更应当遵守企业的劳动制度,不要授人以柄。“需要保胎或产检要及时请假,不要因为请假手续不全被算做旷工,更不能因为怀孕就有恃无恐,认为企业不能辞退自己而随意旷工。”时律师说,不管劳动者是不是怀孕,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的情形,单位照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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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怀孕 女工 辞退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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