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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的电商法让网购维权有章可循

2017年02月14日 14:45 | 作者:孙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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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有章可循

据记者了解,电商法草案共八章94条,对网购商品质量、快递纠纷等电子商务活动中常见问题均作出了规范。这让网购维权实现了有章可循。

从电商法草案的内容来看,草案中将电子商务定义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其中的信息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商品交易包括有形产品交易和无形产品交易(如数字产品);服务交易是指服务产品交易;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务活动,包括上述商品交易、服务交易和相关辅助经营活动。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薛虹告诉记者,这部电商法草案的综合性前所未有。此外草案中提出的信用评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提供者等条款均为全球首创。

而对于近几年集中于电商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的问题,电商法草案也给出了规范,草案明确指出,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提出赔偿;如果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能向消费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先行赔付。

“当然,这里的先行赔付是有前提的,如果第三方平台没有对卖家进行身份验证,不能提供卖家身份和联系方式,就需要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赵占领表示。这也要求第三方平台对入驻商家有一定的把关。草案规定,第三方平台不能“默许”其入驻商家售卖假货。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明知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同时根据规定,只要第三方平台在其入驻商户的商品描述中,发现“高仿”“A货”“盗版”“水货”“枪版”等词语,就应该立即依法采取相应行为。

而对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电商法草案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在电商法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存在的争议的声音,丁道师表示,从短期来看,电商法草案的发布会对一些劣质平台和不法网店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优质平台十分重要。

编辑:梁霄

关键词:电商法 网购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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