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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住房屋30年被要求腾房 法院判决撤销调解书

2017年02月15日 17:21 | 作者:张宇 |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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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一家人分房 法院判决撤销调解书

多方查询,王文娟弄清楚了外甥女口中的“2010年的诉讼”是怎么回事:2010年4月,潘小云以原告的身份将自己的父母和哥哥告上法庭,称上文提到的房屋由自己和母亲出资翻建,哥哥并未出资。潘小云请求法院确认这套房子归其所有。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调解书中明确,双方当事人同意涉诉房子归潘小云所有。

在王文娟看来,妹妹一家人恶意串通,虚构事实,这份调解书不应具有法律效力。但如何通过司法途径确认这一点呢?王文娟的代理律师北京通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薛鹏发现,老太太的遭遇恰恰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之诉”。

于是,王文娟在律师建议下,在2015年9月,向法院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法院撤销2010年民事调解书。

庭审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一份2000年的民事判决书,案件的被告是王文娟的丈夫马建鹏和王文丽,原告是同村的村民。该村民认为马建鹏在其房屋旁盖的厕所影响了其出行,要求排除妨害。在这份判决书中,被告之一的王文丽称“宅基地归自己所有,但是房子以及厕所都是马建鹏所建,与自己无关。”法院此后查明证实了王文丽的说法。

此次庭审,法院还查明了一个事实,即主张涉诉房屋所有权的潘小云,是城镇户口。2016年7月,法院最终判决,王文娟夫妇作为涉诉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其要求撤销2010年调解书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后潘小云上诉至中院,但其中途撤诉。

编辑:梁霄

关键词:房子 老人 房屋 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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