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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一室难觅” 母乳妈妈尴尬何时了?

2017年03月07日 23:28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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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母婴室建设提上日程 专家: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

去年11月,国家卫计委、住建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也得到了地方的积极响应。在南京,该市妇联联合卫计委已经开展了相关问卷调查和市场调研,为启动母婴室做准备。今年的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将增设公共场所母婴室正式纳入2017年民生实事中,将在机场、车站、商场、公园、图书馆、医院、政务服务大厅等公共场所以及女职工较多的企业,新建扩建120个标准化母婴室,并按照母婴室的规模、设施提供不同级别的管理。

合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黄翠萍告诉记者,在合肥,“爱心母婴室”须统一配备冰箱、微波炉、杂志架、奶瓶消毒器等用品,并推广普及母婴保健知识。经检查验收,合肥目前所有新建的“爱心母婴室”均符合标准,合肥市总工会将给予每家示范单位8000元、合格单位5000元的资金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在多年前,我国就已开始鼓励公共场所、用人单位设立母婴设施。但是,此次采访中记者却发现,很多单位、企业母婴室建设的步伐还很缓慢,一些单位对于建设母婴室的意识也还不够。

同时,有专家指出,很多人流量大的地方,往往都是一个城市的核心区域,大型商场、公园的选址也是依托其重要的地理位置,而这些位于城市核心区的位置,往往是寸土寸金之地,企业面对高额的租金和可能流失的巨大利益,往往也只能“放弃”母婴室的建设,或者敷衍了事,不能真正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面对母婴室建设遇到的实际困难,不少地方相关部门也常年在为政策性推动母婴室建设“奔走”。兰州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各级妇联多次通过政协提案的方式,希望政府将建设标准的母婴室纳入地方建设规划,以寻求政策性推动;海南省妇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省妇联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措施,明确规定可能发生哺乳行为的工作场所、公共场所须配套建立哺乳室,与主体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围产中心主任周敏表示,一个国家对妇女儿童的关爱程度,体现了该国的文明水平,也是公共场所社会责任的体现。目前公众对母婴室的认识需要改变,母婴室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设施,应该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它有助于提高我国母乳喂养率,提高婴幼儿免疫力,帮助我们培养强壮的下一代,建设更好的未来家园。(马丽娅、王慧、朱殿平、刘甜甜、吉羽、毛雷、牟健 实习生 连霞霞参与采写)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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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场所 母乳妈妈 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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