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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服软!声明假一赔三:曾称赔偿只按公司政策
藐视法律?耐克公司的态度令人震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这起事件中,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要求完全合情合法。但耐克公司的回应却让人齿冷。
在耐克第一份声明中,耐克方面表示Hyperdunk 2008 FTB的产品描述中对于气垫的描述存在错误,承诺将提供退款服务,并向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优惠券补偿。
随后,耐克再度发布声明,仍将原因归咎于“描述错误”,但同时表态愿意“接受监督”。
他们对于消费者的“赔偿”也仅仅是全额退款。而在耐克官网购买单件产品的七五折的优惠券(电子产品,特别版商品,礼品卡除外)被归为“品牌关怀”。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耐克服软 假一赔三 公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