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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拒业主私家车开进小区引争议 我的地盘谁做主?

2017年04月12日 08:58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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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业主权益要靠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停车费和广告费其实只是物业公司经营公共空间的一部分,其他形式还有多种多样: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馆等经营收入;废品回收站租用场地费;推销活动进入小区所缴纳的费用;人防地下室、物业管理用房出租费用等。

面对物业公司占用公共空间的侵权行为,业主们更多的是无奈。“我只是一个普通业主,哪有能力改变现状”“小区业主这么多,总会有人出头”……记者采访时发现,在权益受到侵犯时,由于种种顾虑,不少业主选择了忍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业主权利都是写在纸面上的,归属都是清楚的,但业主不积极维护权利,不去使用或者制止别人来使用,结果造成外人获益。”甄增水表示。

要想解决公共收益问题,在业主们站出来维权的同时,还应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首先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对小区公共空间收益进行监督和管理。其次,还应赋予业主委员会权力,明确其职责。“业委会的任务应该是最大限度维护每个业主的利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公共收益理想的分配方式是所有业主共同协商确立分配方案,公开、平等地分配这些利益。”刘松鸿认为,公共空间被侵占,业主们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也可以通过政府、司法途径由公权力裁判让其离开和赔偿。

然而,物业公司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王经理向记者诉苦,现在物业公司管理成本、人工成本不断上涨,物业费收费标准却仍执行数年前的标准,所以当物业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亏损时,就会挪用部分公共收益来补充物业费的不足。此外,还有一部分公共收益用于补充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也有一些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为了实现物业、业主的双赢,她建议公共收益问题应该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进行明确。“好多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物业公司自己去经营公共空间,把全部收益收归自己是不对的。但物业公司替业主去搞经营,也应该有一定的劳动报酬。”

甄增水则认为将公共收益划入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办法:“将公共收益返还给每一户业主操作难度较大,还会产生较高的返还成本;而业主委员会不是法人,无法在银行开立账户。因此,将公共收益纳入政府监管的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便捷、安全而又能保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办法。当然,政府也应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让公共维修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更方便、更能救急。”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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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业 业主 私家车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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