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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调研综述

2017年04月21日 11:02 | 作者:王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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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才聚智:完善配套政策机制

调研期间,曾多次参与孵化出高科技企业的江苏科技厅副厅长夏冰向调研组说起了自己一直操心的事儿:“国家出台很多好政策,像雪花般飘来,但单位如何用好这个政策,至今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和免责举措,造成很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敢为。”

2016年,财政部发文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报财政部备案。“动机是好的,目的是保护国有资产,但这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夏冰说,“要和企业谈转化协议、技术转让,资产评估没完成谁也不敢签字拍板,否则国有资产流失谁来负责?”

“实际操作中,科研院所只取得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权但没有定价权,评估备案的程序并未取消。”

值得关注的是,科技成果的转化价格要以备案通过的评估价值为基础。而这一评估备案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这与《成果转化法》中通过市场行为来确定一项成果价值的立意相违背,也不利于将成果尽快推向实际应用、产生真正的经济效益。

“学校党委会不敢决策,因为学校上级单位除了教育部门还有国资委。”夏冰说,因为国家高校科技成果是一类特殊的国有资产,但科技成果转化属于创业范畴,具有高风险性,如果转化成果时出现经营亏损则导致国有资产受损,而目前政策对于相关免责条款的解释仍较为模糊,无形中也成为悬在高校管理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事实上,为了简化和缩短科技成果实施审批流程,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新政策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松绑许多。但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体系并未同步跟上,一些条款制订得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为此,调研组呼吁从国家层面对项目申报、科学奖项评审等方面提高科学成果转化的权重,引导科研人员建立市场意识,重视将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李朋德说,应将破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着力点,尽快建立科技金融体系,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对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

“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说,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问题,也涉及审计、纪检、组织等多个部门联动配合。“如果在担当方面不够主动的话,就会缺乏政策细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机制。”

调研组认为,加强相关政策的细化和落实,既需要国家层面来解决问题,比如要完善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政策,也需要地方政府、科研机构主动作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出一条完全市场化条件下的科技转移体系的新路子来。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转化 科技成果 调研 高校 全国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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