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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京津冀土壤污染:农田污染和有机污染为主旋律

2017年05月19日 14:56 |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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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解决资金瓶颈

“钱从哪来”一直是我国土壤修复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现有土壤修复资金多来源于政府,融资渠道单一,如何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的融资问题,成为了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的核心问题。近年来,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探索中,我国形成了若干种土壤修复融资模式。

一是城市土地开发—修复融资。在城镇化和产业“退二进三”、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背景下,工业企业搬迁,原址进行商业或住宅开发。为保证用地环境安全,由地方政府、业主或开发商聘请专业的修复企业对企业原址地块进行调查修复,是我国土壤修复发展很早期十分常见的操作方式。由此形成了修复资金来自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或房地产开发商的“城市土地开发—修复”融资模式,开创和造就了我国污染场地修复“三阶段”的第一阶段——“开发驱动”阶段。

二是财政资金支持。作为公益性项目,我国土壤修复工程受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主要用于城市污染场地和耕地修复试点示范项目,以及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具有代表性的有:中央财政2015年6月下达约28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甘肃白银、湖南常德等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三是政府发行污染治理债券。地方政府可通过发行污染治理债券募集社会资金,用于包括土壤修复在内的污染治理项目。湖南省自2013年6月起发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用于筹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资金。筹集的资金用于土壤修复、区域综合治理、河道整治、企业搬迁退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等项目。

四是政企合作:修复—开发—增值。该模式是土壤修复领域对“PPP”的探索。2014年1月,由岳塘区政府和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合资成立的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清环保大股东湖南永清集团共同出资1亿元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以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服务为重点,对竹埠港实施区域内关停企业厂房拆除、遗留污染处理、污染场地修复整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污染治理完成后,工业区将整体开发为生态新城,参与各方将从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以“土壤修复加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是PPP模式的一种应用,是“城市土地开发—修复”融资模式的另一变种。

此外还包括责任方支付、基于污染责任的防治基金支付、机构赠款贷款等。

京津冀生态环境问题十分严峻,治理过程困难而复杂,因此需要在环境治污和生态建设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然而,目前我国地方财政资金普遍十分紧张,仅依靠财政难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京津冀环保协同治理势必需吸纳社会资金来分担压力。PPP模式有市场与民间资本的介入,相对来说更容易突破行政区划,因此在京津冀地区引入PPP这种商业模式可以解决一些管理不对接的问题。河北省已于2016年设立了区域性基金:PPP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初步拟定为100亿元。这个基金将用于支持河北区域内纳入省级PPP项目库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优质项目,助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作为本课题的承担单位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科技促进中心,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能源环保领域中心的运营单位,开展能源环保领域的资源整合、供需对接、创新服务及市场开拓等业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通过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将行业上下游的研发成果方、技术需求方和资金提供方联系在一起,充分利用中科院研发服务基地、科技金融领域中心和石家庄工作站的资源,探索了一条针对资金缺乏、治理技术复杂、修复成本高、效益不高的污染土壤修复领域的创新服务模式建设之路。

编辑:梁霄

关键词:解析 京津冀 土壤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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