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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仲裁委工商联(总商会)仲裁中心成立

2017年06月01日 14:54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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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的独特优势,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重庆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日前重庆市工商联挂牌成立了重庆仲裁委员会工商联(总商会)仲裁中心。

据介绍,目前重庆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已达200余万户,超过全市市场主体的95%;重庆市工商联会员总数超过12万个,所属商会组织超过1400个,其中直属商会80多家。非公经济主体通过仲裁高效便捷解决逐渐增加的矛盾纠纷的要求日益迫切,工商联组织对仲裁工作的开展有着巨大优势,由此重庆仲裁委员会工商联(总商会)仲裁中心应运而生。重庆市工商联法律部部长兼任该中心主任,另外配有2名工作人员。

重庆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向远春出席了成立仪式,并就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中作用进行安排部署。

首先是强化联系、形成合力。重庆市工商联要依托区县工商联、直属商会,充分发挥组织网络健全、联系企业广泛紧密的优势,在工商联的各项工作中,广泛宣传工商联仲裁工作,切实帮助解决企业仲裁观念滞后、参与广度和深度不够等问题。各区县工商联和直属商会要积极争取仲裁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争取每年都有一定数量非公有制企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

其次是搞好服务、稳步推进。工商联(总商会)仲裁中心主要任务是在非公企业中宣传推行仲裁工作,由重庆仲裁委开展仲裁办案工作。仲裁中心要在如何引导、促成非公有制企业自愿选择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措施上,动脑筋、想办法、求实效。通过一段时间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申请建立工商联仲裁院,独立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工商联组织为民营经济服务的能力,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三是提高素质、严格管理。仲裁和审判工作一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县工商联和直属商会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认真《仲裁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对非公企业进行引导、帮助的能力和水平。仲裁中心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明工作规矩,做到程序合法、管理科学、运行规范。

重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秘书长)、仲裁办主任张晓涛出席会议并讲话指,要求:一是大力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增强非公有制企业运用仲裁制度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意识;二是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协助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清理规范现行适用的各种合同文本,鼓励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三是进一步创新仲裁工作模式,在宣传推进仲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后,可以考虑将仲裁中心升级为仲裁院,负责办理仲裁案件,并在条件成熟后可以考虑与西部周边省市的工商联达成一些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引导西部其他省市非公有制经济主体选择工商联仲裁院解决纠纷。

重庆市工商联和重庆仲裁委员会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仲裁分支机构强化帮助指导;各区县工商联、直属商会扎实推进,每年争取有一定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择仲裁调解,使仲裁成为解决非公有制企业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手段。

会上,重庆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仲裁办副主任章建东宣读了成立仲裁中心的批复,市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张莉主持会议,重庆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仲裁办副主任齐文,市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彭光远和副主席陈钢建出席会议。重庆仲裁委、市工商联相关部室及部分基层工商联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会议。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仲裁 工商联 企业 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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