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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叫停”地方政府商标评选认定

2017年07月03日 08:03 | 作者:余瀛波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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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长期以来,驰名商标概念被严重“异化”,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被当成一种荣誉,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错误做法,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叫停”。

今天,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座谈会上,《法制日报》记者获悉,在西安“电缆事件”发生后,国家工商总局已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当天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改革政府评选认定的传统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张茅在讲话中多次强调,“政府不为企业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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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评选商标面临越位风险

会议当天,最新一期《工商行政管理》——一本由国家工商总局主管的期刊,被分发给与会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局局长手中。

在这本期刊中,开篇文章即是张茅局长的《提高认识澄清误区,积极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文章中,张茅明确指出,有的地方政府受习惯性思维的影响,仍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信誉来宣传,甚至下达任务定指标,这实际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相违背。

张茅进一步强调,“政府评选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方式,面临着政府‘越位’的巨大风险”。

他指出,这种风险具体表现在:一是政府“越位”影响政府公信力。一个商标品牌是否著名,不是由政府说了算,而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是消费者选择的结果。由政府组织评选认定,是用政府公信力、政府信誉为个别企业担保背书。运用行政权力介入微观经济事务,使政府承担了产品质量问题的无限责任,也存在着寻租的风险。

二是政府选择性的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许多地方政府不仅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给予大量优惠政策,使企业产品获得进入市场的特殊通行证,这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

三是政府替代市场的评定误导消费者选择。政府的信用背书对消费者形成极大的误导,甚至使一些不法企业利用政府信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带来严重的社会风险。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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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革 政府 工商 监管 张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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