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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买卖网上灰色产业链:商家曾卖给诈骗团伙

2017年07月03日 10:56 | 作者:张逸 游天燚 王飞翔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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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不掉的“刑责”

针对银行卡买卖,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央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以及地方也曾多次对银行卡买卖进行打击。

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去年9月至2017年4月,央行等六部门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2015年7月,北京警方通报破获史上最大贩卖银行卡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去银行开卡,然后卖给不法分子、特别是电信诈骗团伙用来受贿洗钱。警方共收缴1700多张银行卡及200张身份证。17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几年,多地均有买卖银行卡被判刑的报道,所犯罪名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均构成此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警方应予立案追诉。

在银行卡的买卖中,许多持卡人尤其是大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卖给“中介”。他们往往并不知道买卖银行卡对自己的影响。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表示,持卡人将个人银行卡出售、出租给他人,发卡银行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有权对持卡人进行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留下污点,对持卡人今后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申请房屋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但影响并不止于此,持卡人出售银行卡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

张新年表示,如果持卡人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时明知他人用来实施犯罪活动,比如洗钱、信用卡诈骗等,仍出售或者出借银行卡的,持卡人将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类似的报道并不少见。

2016年,青岛一名20岁青年将1张身份证和14张银行卡卖给电信诈骗团伙,获利2700元。之后有事主受骗将钱打入该青年卖掉的银行卡里。该青年被视为电信诈骗团伙的共犯,被警方抓获。

(文中叶军、方星、刘天明、林乐、李和生均为化名)

金融公司“租卡”办大额贷款流程

1 招聘

招聘“兼职人员”,需对方提供银行卡、网银U盾等

2 签订协议

其中一份协议为四方协议,卓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依据借款人(“兼职人员”)的相关资料,通过融信通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推荐借款人(“兼职人员”)在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理借款申请。真正借款的为银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 测卡

收走“兼职人员”的银行卡、网银U盾,测试网银能否正常使用

4 转账

给实际借款人过账。待贷款转走后,将银行卡和U盾退还给持卡人

新京报记者 张逸 游天燚 王飞翔

编辑:梁霄

关键词:银行卡 灰色 诈骗 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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