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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扶贫腐败:50余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

2017年07月05日 10:01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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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常德市汉寿县洲口镇侯王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焕利侵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陈焕利在任侯王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秘书期间,利用帮助该村村民童某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机会,代领童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并与时任侯王村党支部书记万善群商议后用于其个人开支。2014年至2015年间,经该镇城建环保站站长肖辉调解,陈焕利分4次向童某归还了6000元,实际侵占4000元。另查,陈焕利还与时任侯王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万善群对侯王村截留28.73万元惠农补贴资金、38万元村级收入和43.80万元支出未入村级账务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此外,万善群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群众养老保险金19460元、侵占群众惠农补贴资金1850元。陈焕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被责令全额退还侵占童某的资金;万善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肖辉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通报扶贫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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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株洲市炎陵县十都镇原副科级干部陈石明虚报套取农村风貌改造工程结算资金、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5年至2016年,陈石明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风貌改造工程中虚增工程结算资金0.28万元,用于粉刷自家房屋外墙;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9.88万元,其中,11.48万元用于个人出借获利0.25万元,18.4万元用于支付农村风貌改造项目资金。陈石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

7. 邵阳市隆回县高平镇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袁士龙违规收受群众财物、套取低保资金案。2010年至2015年,袁士龙在为村民刘某某的亲属办理户口迁入时违规收受费用0.2万元;侵占村民袁某龙、袁某书办理建房许可证费用0.7万元;套取低保资金3.84万元,其中1.6万元用于抵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村组干部垫资款,2.24万元以误工补助名义发给村组干部。袁士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张家界市慈利县高峰乡原副科级干部张春利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和民政救济资金、虚列支出套取村集体资金案。2012年至2016年,张春利兼任原高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截留扶贫资金1.23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截留民政救济资金2万元,以个人名义借支给他人谋利;多次采取虚列支出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8.18万元,其中1.22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6.96万元未能说清具体去向。张春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为科员。

9. 益阳市安化县乐安镇熊耳村村委会主任刘春秋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04年至2014年,刘春秋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村民自筹农网改造资金0.98万元、乐安镇企业办林场分红资金(村集体资金)2.07万元、村供电所返给该村农网改造资金1.46万元,其中2.85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1.6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刘春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 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白泥村原新农保协理员李亮挪用新农保资金案。2011年至2015年,李亮挪用新农保资金1.2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造成群众损失财政配套补贴0.91万元。李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 郴州市安仁县承坪乡岩岭村原报账员李友发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13年底,村委会换届后,李友发没有及时将村账及其管理的现金移交,从中挪用村集体资金5.7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李友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 永州市新田县金盆镇大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桐发侵占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违规收受群众财物案。2014年至2015年,李桐发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县林业局拨付给大坪村的退耕还林延期补助资金1.52万元;帮助困难户秦某申请到危房改造资金1.52万元后,收受秦某现金0.2万元。李桐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3. 永州市江华县大路铺镇石下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欧阳学忠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2年,欧阳学忠任石下村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该村2012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2.54万元。欧阳学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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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湖南通报扶贫腐败 通报扶贫腐败 湖南扶贫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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