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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扶贫腐败:50余位公职人员受到处分

2017年07月05日 10:01 |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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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永州市冷水滩区牛角坝镇新角坝村原村委会秘书叶红放索拿卡要案。2012年至2015年,叶红放在为村民办理农村低保、五保和协助群众办理残疾证事务中,收取感谢费和办证费0.56万元。叶红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5. 怀化市沅陵县明溪口镇梓木坪村原村委会主任曾庆伟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退耕还林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案。2008年至2015年,曾庆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冬修水利工程水泥5吨、村集体和村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0.58万元、原脚漆坡村小学房屋变卖资金0.9万元,克扣村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0.5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0.59万元、工业原料林抚育资金0.16万元,以上违规所得,均用于个人开支。曾庆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湖南通报扶贫腐败2

湖南通报扶贫腐败


16. 怀化市麻阳县兰里镇黄岩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后学索拿卡要、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案。2007年至2014年,张后学在给村民办理危房改造补贴过程中索要、收受现金2.43万元;截留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7.72万元、村集体菜园承包款 0.7万元和非法买卖村集体土地所得8.16万元,由个人保管和直接经手村级日常开支。张后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7. 怀化市溆浦县原洑水湾乡沅江村党支部书记潘高久、村委会主任刘仁喜、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刘江平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0年至2014年,潘高久、刘仁喜、刘江平将新增生态公益林466.5亩违规登记在他们本人及其亲属名下,3人分别侵占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0.74万元、0.74万元、0.7万元。潘高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仁喜、刘江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 娄底市新化县坐石乡原红岩村党支部书记杨永兴、村委会主任黎点保、村计生专干刘又华虚报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截留挪用电站水淹地补偿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油茶林补贴资金、侵占村民安居工程资金案。2005年至2015年,杨永兴、黎点保、刘又华虚报45名移民对象套取国家移民后扶资金22.81万元,用于村级公路硬化、维修开支;截留挪用该村电站水淹地补偿资金1.19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6.34万元、油茶林补贴资金2.29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此外,杨永兴还侵占村民黎某某、杨某某安居工程资金0.58万元。杨永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黎点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又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 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林业局原工作人员刘俊化、洗车河镇原永久村党支部书记尚本利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案。2006年,刘俊化、尚本利在龙山县实施第七期退耕还林项目中,分别侵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85万元、4.49万元。2016年9月,刘俊化、尚本利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12月,刘俊化、尚本利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 湘西自治州永顺县原抚志乡合作村党支部书记肖成义、村委会主任陈锡双、村委会秘书肖成望截留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案。2010年至2015年,陈锡双、肖成义、肖成望截留私分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6.65万元,3人各分得2.4万元、2.25万元、2万元。陈锡双、肖成义、肖成望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 湘西自治州泸溪县兴隆场镇岩坡村原党支部书记向明水截留挪用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虚报套取扶贫建房资金案。2013年至2015年,向明水截留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4.75万元、退耕还林补助资金5.36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以5名村民的名义虚报套取县扶贫办拨付的扶贫建房资金5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向明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 湘西自治州花垣县长乐乡泽落坪村原党支部书记欧家顺、原村委会主任吴绍应套取民政救助、救济资金案。2014年,欧家顺伙同吴绍应套取州民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78万元用于村级日常开支,套取县民政春荒救济款3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春节慰问金、购买土特产送礼。欧家顺、吴绍应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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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湖南通报扶贫腐败 通报扶贫腐败 湖南扶贫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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